根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公安部令第123号)规定,有七项记分变化的交通违法行为涉及到城市快速路,为便于公众了解相关情况,唐山市公安交警部门经过与相关部门核实,并进行实地勘察,确定唐丰快速路、机场快速路为城市快速路,公告如下:
具体信息:唐丰快速路(瓦房庄立交桥环岛北口至南台立交桥北桥头),全长16.2公里;机场快速路(瓦房庄立交桥环岛西口至唐山机场),全长12.26公里。
新法规中涉及城市快速路的七项规定包括:
1、驾驶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校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20%以上或者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50%以上,以及驾驶其他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50%以上的,一次记12分;
2、驾驶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校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未达20%的,记6分;
3、驾驶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校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或者驾驶其他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20%以上未达到50%的,记6分;
4、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或者城市快速路上违法占用应急车道行驶的,记6分;
5、驾驶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或者驾驶其他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未达20%的,记3分;
6、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或者城市快速路上不按规定车道行驶的,一次记3分;
7、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或者城市快速路上行驶时,驾驶人未按规定系安全带的,一次记2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