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督促各大队做好春运交通安全工作,确保春运各项工作措施落到实处,酒泉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组织工作组于1月28日至2月1日对全市春运交通安全工作进行了督导检查。
检查期间,工作组采取明查与暗访相结合的督察形式,深入全市3个省际春运服务站、2个市际春运服务站和12个临时执勤点检查督导春运工作,并对执勤点在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了整改意见,要求执勤点民警严格落实对7座以上客运车辆逐车登记和“六必查”,并按照总队要求对检查的客车进行拍照存档。支队工作组在检查执勤点工作的同时,对各地的客运场站也进行了一次检查,要求客运企业严把出站关,认真做好“三品”检查和出站车辆安全检查。
在检查过程中,支队工作组对各大队的春运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一是春运期间全体民警及协管员要深刻吸取教训,恪守职业道德,严格遵守《甘肃省公安交通民警执法工作十条禁令》等警规禁令,坚决杜绝违规违纪情况发生。二是强化各项安全措施,提高道路通行效率,要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原则,牢固树立“隐患就是事故”的理念,加强源头安全监管工作,严格落实“三不进站、五不出站”和“三品”检查制度,杜绝一切可能发生的安全隐患。三是加大执法力度,继续深入开展客运市场集中整治活动,严厉打击“黑车”营运现象,严查超载、超员、超速、疲劳驾驶等违规违法行为,减少事故,坚决遏制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四是加强自身防护和自我保护能力,执勤执法过程中,要文明、规范执法,科学使用执法记录仪,防止引发负面舆情和群体性事件。五是加大值班备勤力度,切实做好恶劣天气、突发事件等情况的应急处置工作,严防道路拥堵,杜绝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