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以来,酒泉市公安局交警支队采取有力措施,开展公车私用集中整治行动,支队、大队领导带头遵守廉洁自律规定,认真履行 “一岗双责”,进一步健全公车管理制度,公车私用、用车随意等问题得到了有效遏制。
据了解,交警支队要求民警驾驶警车时必须按规定着制式警服,携带驾驶证、行驶证、警官证。专职驾驶人驾驶警车必须持有警车准驾证,做到 “六个严禁”,即严禁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暂扣期间驾驶警车;严禁酒后驾驶;严禁将警车、警牌外借其他单位或个人使用;严禁非执行紧急公务驾驶警车超速行驶;严禁闯灯越线、不遵守交通信号标志、不服从交警管理;严禁滥用警灯警报器。
此外,对公车私用、违规驾驶警车的民警,一经发现,一律在查扣车辆的基础上,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和主管领导的责任,并纳入部门年终绩效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