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要求,各级各部门在清明节祭扫活动中,要主动推出一些健康文明的祭扫方式,充分体现创新、发展的时代内涵。可通过组织开展网络祭扫、家庭追思、社区公祭等活动,为群众提供多样化的追思载体,减轻公墓集中祭扫的压力。倡导通过鲜花、诗赋、信函、音像等文明环保的祭扫形式,表达对先人的缅怀和敬仰,减少祭扫活动对自然环境的污染,减少火灾隐患。要因地制宜,积极倡导海葬、树葬等生态节地的安葬方式。
通知要求,各级党组织要教育和引导广大党员干部树立文明健康的祭扫新风,严格执行公车管理有关规定,严禁党员干部在清明节期间使用公车扫墓、探亲访友、踏青旅游,自觉维护党政机关良好形象。各区、各部门、各单位要严格控制清明节期间的出车行为,加强公车管理,加强对干部和司机的教育,自觉遵守规定,坚决杜绝清明节期间公车私用。清明节期间,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切实履行职责,组织力量开展各种明察暗访活动,对公车扫墓问题开展专项检查。凡动用公车参与扫墓的公职人员,一经查实,将依照有关规定,严肃追究当事人和所在单位及其领导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