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了解,根据《三亚市电动自行车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自2013年4月1日起对符合相关规定的电动车实行上牌管理。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列入《三亚市合格电动自行车销售登记目录》(下称《目录》),未列入该目录的电动自行车,也就是超标电动车不得在三亚市行政区域内销售和上路。
日前,三亚市公布第一批合格电动自行车销售登记目录,涉及38个品牌371个车型。目前三亚市电动车保有量达到16.5万余辆、市区电动车达到12万余辆,其中超标电动车占总量90%以上,约有10多万辆。符合标准的电动车约有1.6万辆。
据了解,从3月15日起至今,三亚交警接受市民预约上牌登记的电动自行车约有3000多辆。市民可根据预约登记时间办理电动自行车上牌事宜。
据三亚交警支队负责人介绍,三亚市交警支队已做好电动自行车上牌管理准备工作,目前在三亚月川桥东侧及三亚新风桥原儿童公园已设立两个电动自行车上牌点,每个点约有20名工作人员负责登记上牌工作。
据了解,上牌电动车必须符合以下要求,合格电动自行车标准与技术指标设计最高时速不得超过20千米,整车质量(重量)应不大于40千克,制动性能、外形尺寸等应当符合国家标准,如必须具备良好的脚踏骑行功能,轮胎宽度应不大于54毫米。国家标准如有修改,应当符合新的标准。
三亚交警提醒广大市民,车主申请登记时,应当现场交验车辆,并提供下列材料:1、车辆所有人的身份证明;2、车辆的来历凭证;3、车辆整车出厂合格证明。委托他人代办登记的还应提供代办人身份证明和委托书。
《三亚市电动自行车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在本办法施行前购买的电动自行车,应当自本办法施行之日起90日内,向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车辆注册登记;而本办法施行后购买的电动自行车,应当自购车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申请车辆注册登记。也就是说,在2013年4月1日之前购买的电动车,可在4月1日—6月30日办理电动车登记注册。
据了解,三亚市对电动自行车实行目录管理。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列入《三亚市合格电动自行车销售登记目录》,列入《目录》的电动自行车依照规定,取得登记证并悬挂电动自行车号牌后,方可上道路行驶。未列入《目录》的电动自行车产品,也就是超标电动车不得在本市行政区域内销售和上路行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