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速公路上醉驾后将车开得飞快,幸得执勤民警发现及时。11月18日,利川警方依法对司机石某的高速公路上醉驾行为作出处理。
据沪渝高速利川大队民警介绍,11月16日晚,高警利川大队执勤民警在沪渝高速公路汪营收费站巡逻时,一辆无牌白色佛兰轿车疾驰而过,见到交警后驾驶员还开如此快的速度,其行为立即引起民警的高度警觉。民警随即示意其停车并对他例行检查。
在检查中,民警察觉到司机有醉酒驾驶嫌疑,经酒精测试,显示石某每百毫升血液中酒精浓度达127毫克,涉嫌醉酒驾驶。在证据面前,石某对酒后驾车事实供认不讳,后经恩施州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对石某当日血液样本检测,证实其血液中乙醇含量为153.49mg/100ml,确属醉酒驾驶。16日,执勤民警依法对石某酒后驾车进行严肃处理后,将该案件移交至利川市公安局。
高速交警再次提醒广大司机朋友,酒后驾驶、醉酒驾驶机动车已经触犯国家法律法规,严重危害自身及社会公共安全,时刻牢记“喝酒莫开车,开车莫喝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