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公安部“4·25”、“ 5·3”和中央综治委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加强中小学、幼儿园校车交通安全管理,切实维护校园及周边道路交通秩序,预防重特大交通事故的发生,邵阳支队认真按照省交警总队的通知精神和市综治办的部署要求,精心组织,全面部署,多措并举,全力做好校车及周边交通安全工作。5月18日、19日市政法委、市纪检委督查室专门成立督查小组对全市八县一市三区的中小学、幼儿园的校车管理及周边交通环境的治理进行督查,市督查组领导一致认为:交警各级部门贯彻落实上级指示精神态度坚决,行动迅速,措施到位,效果明显。
一、加强组织领导,统一思想认识
为切实做好中小学幼儿园校车安全保卫工作及周边交通秩序的整治,支队领导非常重视,5月7日,支队在接到省交警总队通知后,立即召开了党委成员、科、室、所、队主要领导会议,结合近期国内多个地区接连发生的几起伤害小学生和幼儿的急性事件,认真传达学习中央领导同志的重要批示和公安部、中央综治委的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结合邵阳实际,全面部署全市校园周边交通安全整治工作,要求各大队积极争取当地党委、政府的重视和支持,及时与安监、教育、交通等部门沟通,以高度的责任感全力做好校园及周边交通安全工作。与此同时,支队成立了以支队长姜建华任组长,政委申宏伟任副组长,其他党委成员为小组成员的领导小组,及时制定下发了《关于迅速开展校园周边道路安全管理工作的紧急通知》和《全市开展校园及周边交通安全集中整治行动方案》。各大队相继进行了全警动员,传达学习上级指示精神和工作要求,成立了相应的领导小组,制定了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明确了工作任务,强化了工作责任感,确保了各项措施的落实。
二、认真排查摸底,消除安全隐患
各大队认真按照总队的通知精神和支队的行动工作方案,由交安委牵头,组织综治、安监、教育、交通、交警等部门对辖区所有中小学、幼儿园接送车辆及周边交通环境进行一次详细的排查摸底,全面掌握辖区内学校、幼儿园车辆的来源、使用、车况、驾驶人资质和地处集市、城区繁华地段、交通秩序较乱、安全设施较差等基本情况,形成系统的基础资料。各大队对排查结果建立了档案,做到了底数清、情况明、基础实、台帐全。并将排查出来的安全隐患及时向当地政府书面报告,组织相关部门召开了联席会议,制定完善了治理方案,加大了资金投入,逐项进行整改完善,及时消除道路安全隐患。
三、加大执法力度,治理交通秩序
各大队根据辖区学校、幼儿园所在地段的交通流量、校车行驶路线和上下学高峰时段的情况,合理调整勤务,采取在校园周边巡逻、设置固定执勤点等方式,加大执法和管控力度。双清大队在位于城区繁华地段的东塔小学门口,大祥大队在地处市委门口的资江小学门口,坚持开展“叔叔送我过马路”活动,护送学生横过马路,与校区保安一道在校园门口指挥疏导交通,维护校园周边交通秩序,确保学生的出行安全。邵东、武冈、绥宁等大队组织专门力量加大对校园周边道路不按警示标识行驶、逆行、超速、不按规定让行、乱停乱摆等交通违法行为的治理,效果明显。隆回、洞口、新邵、邵阳县等大队会同安监、教育等部门对农村学校拖拉机、三轮摩托、低速载货汽车搭载学生以及超员等严重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有效地预防了重特大交通事故的发生。
四、突出工作重点,强化校车管理
各大队组织专人,由一名副大队带队,主动与当地教育部门配合,深入到当地的每一所学校和幼儿园,组织校领导、幼儿园负责人和驾驶人召开了交通安全分析会议,认真分析研判各校(园)的车辆使用及校园周边的交通情况,对各校(园)校车及驾驶人的资料、运行时间、行驶路线等情况进行认真疏理,让校领导、幼儿园负责人和交警部门都做到心中有数,并签订了《交通安全责任状》。同时,对存在以下七个方面问题的校车,责令立即停止使用,坚决取消其校车通行资格。即:一是非法营运,接送学生、幼儿而又无合法手续的;二是车辆状况太差,且不符合安全标准的;三是驾驶人不具备相应准驾车型的驾驶人资历,又无从业资格证的;四是车辆未定期检验合格,已达到报废年限的;五是车辆门窗、玻璃破损、座位座垫私自改动,并未备有消防等安全设施的;六是车辆无保险或保险过期未续保的。另外,对无“校车”专用标识和未及时到所在交警大队办理车辆户籍化管理的责令其按规定申领、建立户籍化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