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贯彻长春市交警支队关于开展大货车违法行为专项整治的有关要求,改善道路通行秩序,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杜绝货车严重交通违法行为的发生。16日9时,农安县交警大队在农安县南环广场举行车辆改型拆除现场会,对超高大货车车箱按长春市交警支队规定降至1.2米。
据了解,大货车违法专项行动是长春市交警支队落实公安部会议精神开展的重要行动。今年4月开始到10月结束。此次行动要通过六个月“大排查、大教育、大整治、大服务”货车违法行为专项治理工作,努力实现货车安全隐患明显减少,交通违法行为明显减少,通行秩序明显改善,驾驶人安全法制文明意识明显提高,监管力度明显增强,货车交通事故明显下降,货车安全技术状况长效监管机制、货车交通违法行为动态管理机制、货车驾驶人日常教育机制进一步完善,货车管理的源头性、基础性、根本性制度进一步完善,为群众出行创造安全畅通文明的道路交通环境。在现场会自愿拆除车辆改型车主兼驾驶人做表态发言。现场拆除部分大货车改装部分。组织大货车驾驶员参观大货车事故案例展板,并向市民发放宣传单。
专项行动开始至今,农安县交警大队共清理“六类”具体信息1907条,提示告知违法企业7家、236人次;共排查运输企业、场站、工地46家,与单位、货运场站及个体车主签订各类责任书32份;累计排查货车3727台,其中大货车2146台,登记录入大货车驾驶员3760人;共整治各类货车违法行为2262件,扣留车辆93台,驾驶证11个,行政拘留3人。
农安交警大队民警说,专项整治的重是整治货车超限、改装、报废上路行驶行为。对货车私改外廓尺寸和其他登记技术参数的,一律视为非法改装,一律滞留车辆,自行恢复原貌后方准通行;重型自卸货车所有人自愿将车厢高度由1.5米降至1.2米的,不按私自改装处理,点整治货车超载行为。
对于重型自卸货车车厢高度为0.9米和1.2米的,载货高度不超过车厢,不按超载处理;车厢高度为1.5米的,载货高度不超过1.2米的,不按超载处理;重点整治货车涉牌涉证行为。包括:无牌、套牌、使用伪造号牌、故意污损号牌或遮挡号牌、不按规定安装号牌、车辆不按规定年检;驾驶员无证驾驶、准驾车型不符、挪用驾驶证、使用假证、驾驶证未审验、记满12分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