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月6日晚22时许,邢台市交警四大队在北高速口设卡夜查,当检查一辆车牌号为冀EL7085蓝色面包车时,执勤民警林登辉发现驾驶人神色慌张,便要求其出示驾驶证、行驶证,但驾驶人谎称出门着急把证件都忘在家里了,并伺机驾车逃跑,随即民警王志强要求驾驶人熄火下车接受检查,这时,副驾驶座上的人员慌里慌张地收拾些编织袋,于是民警要求其一起下车接受检查。
经过对车辆的仔细盘查,民警发现车上不仅有大量含有药性的骨头,还有两只被绳索捆住而且精神萎靡的大黄狗。民警随后对驾驶员及同行人员进行询查,发现两人含糊其辞,无法说出药性骨头及狗的来源。经初步判断,民警怀疑两人极有可能是“偷狗”人员,于是向市局指挥中心汇报,将两人移交豫让桥派出所处理。
经审讯,驾驶人李恒强和同行人员左雷雷对两人合伙偷狗的事实供认不讳。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