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深入开展道路交通安全大检查工作,结合省交管局交通安全源头监管“清源”行动工作部署,衡水市交警支队抽调专人组成源头监管“清源”工作组,深入一线实地督导检查客运企业,狠抓重点企业、重点车辆及驾驶人的源头监管工作,及时消除交通安全隐患,预防和减少重大道路交通事故。
6月24日,“清源”工作组赶赴被省局列为红色监管对象的阜城县汽车站进行检查。行动组着重检查了阜城客运站车载GPS监控系统的运行情况和驾驶人日常安全教育培训记录,要求汽车站严格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和安全生产责任,不断加强对驾驶人的日常管理和培训,加强车辆的检查和保养,确保车辆安全状况良好。工作组要求客运企业须严格执行“三不进站、五不出站”等安检措施,确保车辆和人员的安全。同时客运站须严格落实长途客车中途换人、落地休息制度,要求驾驶人每天驾驶时间不得超过8小时、白天连续驾驶不得超过4小时、夜间连续驾驶超过2小时必须停车休息20分钟;务必严格落实长途客车、旅游包车凌晨2时至5时停车休息制度,严防疲劳驾驶,确保行车安全。
次日,“清源”工作组又赶赴被省局列为橙色监管对象的冀州友联出租公司和冀州客运公司,并参加了公司每月召开的安全例会。会上,工作组向企业安全负责人通报了近期全国发生的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情况,强调了开展道路交通安全大检查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要求企业负责人认真落实安全责任制度,对驾驶员加强教育监督,积极自我排查,消除安全隐患。企业负责人要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生命至上”的理念,将交通运输安全摆在“重于一切、高于一切、压倒一切”的重要位置,构建安全管理网络,真正做到安全责任细化到人、安全指标分解到岗、安全风险强化到脑、安全工作落实到位,全面落实运输企业安全主体责任,克服麻痹懈怠思想,确保道路交通安全。冀州友联出租公司经理潘树林和冀州客运公司主管安全的副经理庞立峰分别做了表态发言,他们表示将按照交管部门的规定要求,严格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和安全生产责任,自查自纠,迅速排查整改安全隐患,做到平安文明出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