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12月8日晚上11点,唐山市滦南县古柳线西庄店村北发生了一起交通肇事逃逸案,事故发生后受害人被送往医院急救,摩托车驾驶人逃跑。
由于事发地点偏远时间又是晚上,民警没有采集到有利证据。于是民警开始走访事发地附近的工厂和居民,在走访过程中民警发现了一个头部受伤的人有重大嫌疑。
随即民警找到这位嫌疑人进行询问,这位嫌疑人说头部受伤系前些日子骑车摔倒所致。然而这样的解释并没有打消民警的怀疑,当对这位嫌疑人的摩托车和衣服进行勘查后,嫌疑人的解释不攻自破。
民警根据以往的办案经验把嫌疑人的谎言识破后,提取了嫌疑人的DNA样本。通过鉴定,嫌疑人的血样样本与嫌疑人衣服上的血迹样本吻合,确定嫌疑人就是肇事驾驶人。由于受害者经过医院鉴定为重伤,嫌疑人应承担全部责任,检察院批准对嫌疑人实施刑事拘留。近期,将对嫌疑人进行审理定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