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天下午15时许,二大队民警党永文带领协警在国道324线桥圩到八塘路段进行巡逻检查。行至白水垌路段时,民警党永文看到前方驶来的一辆号牌为桂R6***3的银白色五菱汽车欲前又止,后来直接拐入旁边的加油站点,职业敏感性告诉他这辆车一定有问题,于是立即驾驶警车紧随五菱汽车进入加油站点将车拦下。
党永文发现该车挡风玻璃上粘贴的机动车检验标志已经过期,同时未发现粘贴有保险标志,随即要求驾驶人出示驾驶证、车辆行驶证及车辆保险等相关证件。然而,驾驶人顾左右而言他,半天拿不齐证件。党永文立即通过警务通对车辆进行查询,号牌为桂R6***3的五菱汽车的状态为强制注销,于2013年1月6日达到报废年限,属于报废车辆。民警将查询结果告知驾驶人,并要求其如实交代车辆的具体情况。
原来,驾驶人姓陈,系港南区湛江镇人。陈某称该五菱汽车是他刚刚花了3000元从一个卖主那买来的报废车,打算买回家在农村道路上运载猪饲料用的,平时不会开到公路上。没想到刚开到白水垌路段就遇到交警,被抓个正着。
执法民警对陈某的行为进行了严厉批评,并依法开具扣单,暂扣陈某驾驶证及报废车。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调查处理当中。
交警提示:机动车辆到达报废程度或到了使用年限,车辆操作灵活性、稳定性、制动性等性能大大降低,存在着严重的安全隐患,如果继续使用,直接影响行车安全,极易诱发交通事故。望广大驾驶人不要心存侥幸,贪图便宜购买报废车,否则得不偿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