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3月15日起,大队根据整治方案中《三轮车处置办法》指定专门民警负责对查扣的三轮车进行分类处理:一是对于已达报废年限的三轮摩托车,票据及相关手续齐全的,第一次警告,拆除非法安装的装置,并让驾驶员签订自行报废保证书;第二次对其进行强制报废。对票据及相关手续不齐全的,不予放行。二是对于未达到报废年限的三轮摩托车,强制其拆除非法安装的车棚等装置,恢复车辆出厂状态,方准领取。
大队指派民警对工作人员的非法加装装置拆除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要求工作人员对违法改装的三轮车要严格遵照相关车辆作业规定进行处置。同时,大队通过通报会对当事人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其交通安全意识,杜绝三轮车违法行为的反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