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月3日凌晨2时许,参加完同学聚会后的张某某,驾驶着一辆桂B751XX中型自卸货车由象州县城往妙皇乡方向行驶,当行驶至象州镇沙兰村路口时,因受酒精影响刹车不及时,将一辆前方同向行驶的无牌二轮电动车撞倒,致使骑车男子谢某某被卷到货车下,当场被碾压身亡。
事发后,象州县交警大队民警迅速赶往事故现场。在对事故进行处理时,民警发现货车驾驶员张某某满身酒气,便初步断定其属于酒后驾驶,将其送往县人民医院进行抽血取样。期间,据张某某向民警交代,当晚在象州县参加同学聚会时喝了两三瓶啤酒,在聚会散场后,同学们劝他不要酒后驾驶车辆,但自认为酒量好的张某某不顾同学的劝说,直接驾驶货车返回妙皇。行驶至象州镇沙兰村路口时,发现前方有一辆电动车,但张某某由于酒精的麻痹致使其行动反映迟缓,不能及时刹车而撞上电动车,才导致了悲剧的发生。
1月4日,抽血检测得出的结果显示,张某某的血液酒精含量为165mg/100ml,被确认为醉酒驾驶。张某某因为自己的贪杯,逞能驾车导致交通事故的发生致人身亡,造成了不可挽回的后果,严重违反了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成为了象州县2013年醉酒驾驶第一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