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为路边非国资停车位。记者周密/摄
4月1日,昆明市停车收费新标准正式实施,新标准除了分三类区域来确定停车收费标准外,路内及停车场的收费计时单位也由原来的1小时改为半小时,一类区域收费标准大幅提高,住宅小区停车收费标准基本不变。受此影响,昆明市一环以内多数小区道路的临时停车费用开始大幅上涨。
现象
众多临时停车点跟风涨价
住在市中心三合营附近的市民张先生最近有点郁闷,因为周边人多、车多、停车位少,停车成为一件让人头疼的事。
根据昆明市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的最新办法,昆明市主城区道路内临时停车实施三类收费标准,其中,人民路、西昌路、金碧路、拓东路、白塔路围合区域执行一类收费标准,按前半小时4元,以后每半小时增加4元的标准收费,张先生家恰好在这个圈内。
昆明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最新办法出台后,临时停车费用明显上涨,张先生想,会不会有人因为费用上涨而将车停到地下车库或者其他地方,但事实是停车难问题依旧存在。
记者在三合营附近看到,道路一侧用黄线划出的50多个临时车位上停满各式车辆,一位负责守车的工作人员称,近期这里的停车价格略有上涨,晚间时段不论时长统一为10元每小时,晚上12点至凌晨2点夜间时段20元,但依旧满足不了周边市民停车需求。
此前有消息称,在昆明主城区停车,若对方不能提供正规发票,可以拒绝交费。昨天,张先生尝试以没有正规发票为由拒绝交纳临时停车费,结果被两名收费员堵住,争辩多时无果,最终无奈地交费后离开。
调查
市民停车只追求有个车位
昨天下午4点,在宝善街一条小巷里,两名头戴黄帽、身穿黄色背心的收费员正指挥着临时停放车辆的车主停车。这里收费价格是5元每小时,20元包整天。这样的收费标准,与昆明市出台的新规相比,相对较低,这也成为很多车主选择“非国资”停车泊位的理由。
车主白小姐算了一笔账,按新规一类区域前半小时4元,超过后每半小时加收4元的规定,如果在“非国资”车位停车,一小时才5元,同样的时间就可以省下3元钱。她认为宝善街目前虽然没有参照新的停车规定,但在这里临时停车比起国资车位划算,“相比之下,我更愿意在非国资车位停车。”
而翠湖南路与附近的黄公东街,依然不见新规的身影,原本不宽的道路已被“非国资”停车位占了大半,收费员杨师傅说:“这里的停车费比国资车位便宜多了,每天来这里停车的人很多,经常一位难求。”
在瓦仓北路,王先生刚把车子停稳,看车人就急忙走上前收取10元的停车费。王先生说:“规范停车收费标准是好事,可刚才开车绕了一圈,发现‘国资’车位早已停满。”
2009年,昆明市规划局交通研究所对主城区机动车夜间停车状况的抽样调查显示,仅主城四区停车泊位的缺口就达10万个。而截至去年年底,昆明机动车保有量已达到168余万辆。按照昆明当前的汽车保有量增加速度保守估计,停车泊位的缺口已经超过20万个。
正是因为有了这么大的缺口,在昆明市新的停车管理规定出台后,诸多有着道路所有权的小区、街道办及物业公司才能在最短时间内划定临时泊车位,“按规”收取费用。
在大观商业城片区,记者看到刚刚设立的“路内临时停车泊位收费标价牌”,标价牌上面写着“一类区域”、“政府定价”、“举报电话”、“经营单位”、“收费标准”等信息。支撑牌子的铝合金管没有丝毫风吹雨打过的痕迹,地上还有电钻留下的白色灰尘,这些都说明大观商业城附近的停车位是刚刚设立的。
追问
路内临时停车标准由谁定?
“临时停车费用为什么不是按统一标准收取?”这是很多市民的疑问。
一份公开数据显示,昆明市内340条道路约有停车泊位27262个,但由昆明国有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管理经营的仅有2407个,而昆明国资公司是政府特别授权的管理经营路内临时停车泊位的唯一主体单位。也就是说,目前,90%的路内临时停车泊位被瓜分了。
又是什么原因造成临时停车泊位被分解呢?有很多小区的公共道路在市政建设中,功能被慢慢转化成市政道路,但产权还属于原来的小区。这就使得这些小区有理由根据《物权法》等有关法律规定,对小区内道路收取临时停车费用,并根据有关规定实施一定范围内的价格上涨。
昆明市交警支队负责人表示,交警部门只对属于政府所有的市政道路具有执法权,而小区公共道路方面就一直处于空白。“如果小区道路中,将已经属于市政道路部分的产权移交给政府,政府就有权对这些路段实施泊车位的划定和收取费用,但政府也有道路绿化、路面修整等压力。”这样一来,道路所有权的移交依旧面临多方问题。
根据现有的法律法规,城市主干道、主要次干道及道路宽度不足7米(单行道除外),不能划定停车泊位。该负责人表示,如果小区对停车位有较大需求,且当地道路通行条件不会因为新增停车泊位而受到大的影响,小区管理者有权向昆明市公路运输管理局等有关部门备案申请停车泊位。而昆明停车规定中,对临时停车有政府定价和政府指导价两种方式,因此,非国资公司管理的停车泊位,其收费标准应该受到政府有关部门的监管。
云南鑫金桥律师事务所律师刘永平认为,小区道路属于小区内所有业主所有,其对外停车收取相关费用,只要得到有关部门的批准后就可实行,但必须由政府进行价格的监督指导和调控。他建议,对乱收费或超出标准(含浮动价)收费,可以向物价监管部门反映。同时,政府有关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执法部门也要严格执法,而市民也应该起到监督作用,不能对各种收费乱象视而不见。记者赵书勇 李晓东报道
随评
要对停车乱收费说不
凯 荣
早些年人们常说一句话:“要致富先修路。”现在,这句话被一些人曲解为:“要致富先占路。”在昆明市新的停车管理规定出台后,诸多有着道路所有权的小区、街道办及物业公司,在最短时间内划定临时泊车位,涨价收取费用。
造成临时停车位被分解和无人管的局面,确实是由产权归属等问题造成。管理部门也表示,只对属于政府所有的市政道路具有执法权,而小区公共道路方面就一直处于一个空白。但这不等于临时停车和小区公共道路停车政府无权管理。
对停车乱收费者,要坚决说不,以维护守法者的权益。停车新规规定,若在昆明市主城区停车时,对方不能提供正规发票,车主可以拒绝交费。政府管理部门要为消费者撑腰,这不仅要有出台文件的支持,而且要有监管的行动支持。如果不及时制止停车乱收费行为,那就是对守法公民的不公。
对停车乱收费者,要坚决查处,以维护法律的尊严。临时停车的管理部门不能对停车乱收费的行为坐视不管,更不能以道路产权不清而对其放任自流。对城市主干道、主要次干道划定停车泊位,法律法规都有规定。而住宅小区需要增加停车位的,必须向公路运输管理部门备案申请停车泊位,其收费标准由政府部门监管。
停车乱收费的疯狂行为,从反面告诉我们,在出台实施新的停车收费标准的同时,要配套对停车乱收费的行为进行查处。因此,我们的工作还要再超前、再细化,千万别等到问题成堆,才来快刀斩乱麻。如果这样,事情即使最终能解决,但也是事倍功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