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法》规定,新闻稿件、调研文章(含论文)被《人民日报》、《光明日报》、《中国交通报》、《中国安全生产报》以及宣传部门认定的党报党刊,中央电视台、交通运输部网站采用的每篇分别奖励500元和奖励1000元;被《贵州日报》、《当代贵州省》、《贵州交通》、贵州电视台、省委省政府网站采用的每篇分别奖励200元和400元;被《黔东南日报》、州交通运输局刊物、黔东南电视台、州委州政府网站、省交通运输厅网站采用的每篇分别奖励100元,和200元;被《杉木锦屏》、《锦屏调研》、《锦屏信息》、《锦屏通讯》采用的每篇分别奖励50元和100元;被局本部采用的简报、调研文章(含论文)每篇奖励20元和100元。《办法》还规定,新闻稿件被头版采用的奖励翻一倍,一稿多用的,只按最高级别奖励,失实报道造成负责影响的,取消当年获奖资格。
《办法》的出台,体现了我局对宣传思想工作和新闻信息工作的高度重视,必将进一步调动广大新闻宣传工作者的积极性,促进我局对外宣传工作水平的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