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车主及驾驶员:
根据《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GB7258-2012)、《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号牌》(GA306-2007)、《机动车查验工作规程》(GA801-2008)和《机动车号牌专用固封装置》(GA804-2008)等标准的规定和公安部交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机动车号牌管理的通知》(公交管[2010]277号)文件要求,机动车号牌安装要求如下:
1、机动车前号牌安装在机动车前端中间或者偏右,后号牌安装在机动车后端的中间或者偏左,应不影响机动车安全行驶和号牌的识别。
2、机动车号牌安装要保证号牌正置、横向水平,纵向基本垂直于地面,纵向夹角≤15度,且使用符合标准的固封装置固封,号牌应无变形、遮盖和破损、涂改。
3、使用辅助号牌架安装时,号牌内侧边缘距离机动车编号应大于5mm(辅助号牌架应是固定式号牌架,保护号牌且不影响号牌字符识别,但不包括外置锁式、内藏锁式、电子自动遮挡和更换式等便于更换拆卸的活动车牌架),不允许使用可拆卸活动号牌架和可翻转号牌架。
4、除临时入境车辆号牌和临时行驶号牌外,其他机动车号安装时每面至少要用两个统一的压有发牌机关代号的号牌专用固封装置固定(黔西南州的固封装置带有“贵E”字样)。除受车辆条件限制外,每个号牌的4个安装孔均应当安装固封装置。用号牌固封装置安装好号牌后,号牌固封装置不得遮盖号牌上的机动车登记编号。
5、用号牌固封装置安装好号牌后,固封底座应紧贴号牌且固封底座和固封扣盖结合紧密,固封装置不得有松动。
公安部新修订的《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公安部令第123号,2012年9月12日发布)规定:自2013年1月1日起,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或者故意遮挡、污损、不按规定安装机动车号牌的,一次记12分。
黔西南州公安局交警支队车管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