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月15日10时15分,汪清县交警大队事故科接到指挥中心指令称,在汪清镇汪清大队富源超市十字路口处,一辆轿车与一辆载客三轮电瓶车相撞,三轮车乘车人受伤,轿车肇事逃逸。
接到报警后,事故科长樊泽军,值班民警权成龙迅速赶往事故现场,到达现场后,三轮车驾驶人及乘车人在现场,办案民警首先拦截一辆过往车辆将伤者送往医院救治。随后对事故现场进行勘察,据三轮车驾驶人说,肇事车辆为黑色轿车,但车牌号并没有看清,现场留有肇事轿车撞击后的碎片,根据碎片判定,肇事轿车为一辆丰田轿车,现场勘察完毕后,办案民警到指挥中心调取了事故现场附近路口的监控录像,但未发现有符合肇事车辆特征的嫌疑车辆。随后办案民警驱车走访了汪清镇内的汽车修理部,终于在“进口车修理部”内发现了一辆车号为吉H99581号黑色丰田凯美瑞轿车正在修理保险杠,经办案民警将现场碎片与此车比对,现场碎片与此车完全吻合,办案民警在汽车修理部老板那里得知了前来修车的驾驶员的联系方式,在办案民警的政策攻势下,吉H99581号轿车驾驶人王某与12时来到交警大队接受调查,王某起初并未承认今日上午肇事逃逸的事实,但在民警的政策攻势下和铁的证据面前,王某最终供认了上午10时许,在汪清镇农电局后十字路口(富源超市十字路口)处,将一辆三轮车撞翻后,驾车逃逸的事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