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直属大队工作人员在整理机动车违法数据时,发现三辆使用伪造、变造机动车号牌的机动车,其中两辆为出租车,一辆为私家车,该大队依照《道路安全交通法》及支队《关于加强套牌机动车处理工作的意见》的相关规定,对这三辆车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号牌的违法事实进行处理,扣除驾驶证12分,并处以5000元的罚金。
3月28,该大队工作人员在整理各个测速点交通违法数据时,发现一辆车号为赣BX3511的黄色出租车中间那个“3”字周围的颜色、字体明显和其他数字不同、有明显被改动的痕迹,并且系统内并无该车信息,工作人员立刻通过公安交通管理综合应用平台内“综合查询”、“模糊查询”功能,对比发现只有车号为赣BX0511的出租车的车型、车身颜色与该违法车辆相符,再经过对赣BX0511之前的交通违法记录和机动车档案影像管理系统内的车辆特征进行对比,最终确认该违法车辆为躲避交通非现场执法,故意将车号牌中的“0”改为“3”,而真实违法的车辆为赣BX0511,为此,该大队立即对该车使用伪造、变造机动车号牌的违法事实进行了处罚,处以扣除驾驶证12分,并处以5000元的罚金。无独有偶,就在4月1日,相继发现了出租车赣BX0413改为赣BX0913,私家车赣BB3115改为赣B93315,该大队依法进行了处理。
使用伪造、变造机动国号牌是严重的交通违法行为,部分机动车驾驶人目无法纪,为了逃避电子监控的拍摄,恶意遮掩、变造号牌,给道路交通安全带了极大的安全隐患,殊不知,“聪明反被聪明误”,得到的却是法律的惩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