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实施《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公安部令第123号)和《机动车登记规定》(公安部令第124号),加强我支队车辆管理所执法规范化建设,进一步提高车管民警依法履职能力和服务群众水平,根据省总队要求和我市车管工作的实际需要,2013年5月14日,邵阳交警支队在市车管所教学室举办了为期一天的“两令”车管业务培训班,参加培训的有车检所、驾管所负责人、各县(市)交警大队副大队长和车管所所长、城区大队副大队长和事故中队中队长、户籍化民警、机动车回收报废公司代表共计50余人。
培训开始前,分管车管工作的副支队长袁卫新从培训重要性、培训目的等几方面进行了动员讲话,并对上半年全市的车管工作做了点评,他要求所有参训民警务必清醒认识到此次培训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切实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并以此次培训为契机,端正思想,认真参与,做到学有所获、学有所用,努力成为一名胜任岗位职责的行家能手,把便民利民的举措扎扎实实落到实处,在工作中把好道路交通安全第一道防线。
随后车检所所长王金友、驾管所副所长邓吉兴、车管所副所长范珍斌、黄兴、伍军五名授课人对《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123号令)和《机动车驾驶证业务工作规范》在实际工作的应用、《机动车登记规定》(124号令)和《机动车登记工作规范》在实际工作中的应用、《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及工作要求、驾驶人科目一、科目二、科目三考试、机动车检测监管等培训内容进行了精辟详实的讲授。五位授课人将机动车合格证核查、机动车强制报废与监销、异常业务监管、驾驶人审验教育、校车登记管理、机动车检测监管等培训内容结合车管工作的热点、重点、难点、焦点,以几个典型的案例为课例,作了深入浅出的分析讲解,不仅给参训学员起了抛砖引玉的效果,还对我市今后车管业务工作的开展有很强的指导意义。
培训课程结束后,车管所所长肖志军要求各县(市)区交警大队必须组织本单位民警、检测站工作人员按照本次培训课件统一进行培训,并将培训情况于2013年5月23日上报车管所。(车管所\毕新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