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公安局:
现将公安部传发的《深入开展道路交通安全大检查工作方案》(公传发[2013]390号)转发给你们,另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以下工作要求,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加强组织领导。省厅成立道路交通安全大检查工作领导小组,由厅党委委员、副厅长汤向荣同志任组长,厅警令部指挥中心、政治部宣传处、治安、交管、督察、消防等部门负责人参加,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厅交管局。各地公安机关也要成立相应的协调指挥机
发电时间 :2013年06月21日 联系电话:073184068054
构,具体指挥督导本地大检查工作的开展。各级公安交管部门要根据公安部部署和省交安委印发的《湖南省道路交通安全大检查工作方案》,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实施方案,细化工作任务,落实有关工作措施。
二、强化督导检查。各级公安机关要高度重视大检查工作,主要领导要亲自研究部署,分管领导要全力抓检查落实。各级公安交管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能作用,全力以赴,责任到人。要切实转变作风,深入基层、深入实际,采取明查暗访、突击检查、回头检查、交叉检查等多种方式,加大督导检查力度,确保动员部署到基层,责任落实到基层,监督检查到基层。大检查期间,要确保警令畅通,对责任不落实,监管不到位,失职渎职的,要依法依规严厉问责;对工作推进不力的市州,省厅将派出工作组驻点督导。
三、严格执法管理。各级公安机关要按照公安部“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核心要求,仔细排查安全隐患和管理漏洞,严治重罚违法违规行为,推动交通事故预防的长效机制建设。要针对客车、货车、危险品运输车、校车、农村面包车等预防事故的“五类重点车辆”,建立固定和流动检查机制,在车辆必经的关口设置临时检查站点,在违法多发、事故多发路段和省际、市际、县际卡口强化出境安全检查,真正把速度降下来,把隐患消除掉。要按照省厅要求,坚决禁止和严厉查处违规消除交通违法信息、买分卖分、减免罚款等执法不规范问题,树立公安机关良好形象。要坚持宽严相济,做到严格、公正、规范和理性、平和、文明执法,积极争取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的理解、支持、配合和参与,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四、强化部门协作。各级公安机关要按照省交安委方案的要求,迅速向本级党委政府汇报,积极争取把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纳入本地党委、政府安全生产大检查统一部署、统一检查、统一考评的总体方案中,推动落实各行业主管部门的监管责任和运输企业的安全主体责任。要加强与交通、安监、高速公路经营单位等部门协作配合,组织开展联合检查,在隐患排查、安全检查、监督执法、事故查处等方面形成合力。要加强与相邻地区的警务协作,配合做好道路交通安全检查,协调应对处置突发事件。
五、发动群众参与。要充分利用各种媒体,采取各种方式,广泛向社会宣传道路交通安全大检查工作,及时向社会公布大检查和隐患排查情况,主动接受社会意见和监督。要充分利用路面宣传标牌、显示屏等载体,大力宣传大检查活动的重要性,大力传播交通安全知识,大力提示出行安全隐患。要积极走访运输企业、客货运驾驶人,跟踪倒查隐患整改进展及整改效果,充分听取群众的意见建议,充分发动广大人民群众积极参与大检查工作。
六、加强信息上报。各级公安机关要认真总结工作经验,及时查找分析问题和不足,发现、培养、树立典型经验。各级公安交管部门要明确专人负责信息上报,定期调度、报送大检查工作动态信息和工作总结。6月21日前,各地要将大检查工作方案报省厅交管局。大检查期间,每月28日前上报当月工作进展情况,10月8日前上报阶段性小结,12月15日前上报总结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