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车场快去办手续 不然收费要被查处
4月1日起,市民关注的昆明市机动车停放将执行新的收费标准,昨日,昆明市发改委发出公告,要求各区停车场(地)经营者在《昆明市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于4月1日执行之前,到所在辖区(或市级)价格管理部门办理报批手续。到期未办理停车收费审批而进行收费的,将按相应的价格法律法规进行查处。
新的停车服务收费管理办法要取代老办法(本报曾作报道),五华、盘龙、西山、官渡、呈贡(含国家级开发度假区)辖区内的机场、车站、码头、医院、学校、路内(城市道路)临时停车泊位等专用停车场(地)收费标准,要报市价格主管部门进行审批。其中,昆明长水国际机场和昆明火车站停车服务收费仍按已审批过的收费标准和时间执行。其他公共停车场、专用停车场收费标准要报所在区(含国家级开发度假区)价格主管部门审批。
各停车场(地)如果擅自制定或调整收费标准;未办理停车收费审批而进行收费;收费标准不进行公示或者不规范明码标价,将依据法律法规查处。按我省下发的相关文件,对于应该公示和明码标价的价格收费服务行为,如果未进行公示,车主可以拒付。
据介绍,报批所需资料可登陆昆明市发改委门户网站下载。 各区停车场(地)经营者请到昆明发改委或者各区发改局办理。
审批内容
●看停车场地设置是否经相关部门许可
●看应属于一、二、三类中的哪一个收费区域,领取不同区域的收费标价牌。各区域收费标准标价牌按颜色不同来区别,一类收费区域标价牌为黄色,二类区域为蓝色,三类区域为绿色。
李海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