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4日,省交通运输厅李先友副厅长带领省安委会第二督查组,督查我市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意见》(国发〔2012〕30号)和《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公安厅等部门关于实施交通安全生命保障工程切实加强道路交通事故预防工作意见的通知》(苏政办发[2012]50号)情况。市政府副秘书长、市安委会副主任吴顺文、市交通运输局副局长晏明、市公安局调研员丁小明、市安监局副局长戚安宝、市交通产业集团副总经理王宁生、市城控集团公司副总经理于龙珍参加了督查活动。
督查组一行分别听取了市公安局、交通运输局、安监局负责人关于道路交通安全监管工作情况的汇报,实地检查了扬汽集团公司监控中心、交巡警支队值勤点、扬农化学品运输公司、扬州外事旅游汽车公司等重点单位和部位,并在早高峰时段,对我市汽车西站、城市公交安全防范设施的配备使用情况进行了明查暗访。
督查组一行充分肯定我市道路交通安全监管所做的工作,认为我市领导重视,市政府主要领导亲自部署安全生产工作,带队检查道路交通安全;重点突出,始终将交通安全作为重点强化监管;成效显著,道路交通事故起数、死亡人数实现“双下降”,特别是去年全市未发生1起3人以上安全生产事故,为全市的经济发展提供了良好的安全环境。对我市下一步工作,督查组提出了具体要求:
一要充分认识当前安全生产的严峻形势,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吸取别人的事故教训,采取有效措施,继续保持全市安全生产形势的平衡态势。
二要集中力量开展好安全生产大检查。将安全大检查作为当前安全生产的首要任务,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总体要求,突出道路交通等重点行业(领域),全面深入排查安全生产隐患,堵塞安全监管漏洞,彻底排除重大安全隐患。
三要落实责任,扎实抓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道路交通安全监管工作。加强企业安全管理,切实落实企业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强化行业安全监管,落实部门的行业监管责任,始终突出道路客运安全监管这个重点,坚决遏制群死群伤事故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