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5月8日,都安瑶族自治县公安局交警大队通过DNA鉴定侦破一起死亡交通事故逃逸案,肇事司机和车辆已被缉拿归案。
事故发生在5月3日晚上,在210国道都安县城北路段,一辆半挂牵引车刮碰一辆同向行驶的摩托车,致使摩托车上的三名驾乘人员一人当场死亡两人受伤,事故发生后牵引车司机“若无其事”的前行十几公里,被目击群众拦停后,牵引车司机辩称不知自己撞死了人,并声称拦停他的群众是拦路抢劫,还打电话向110报了案。都安交警大队民警赶到事故现场时,一男姓摩托车乘客卧倒在公路上,头部被硬物大力冲击致脑组织爆晒一地,已被确认死亡,肇事摩托车倒在现场附近的路基下,摩托车驾驶人和另一乘客只是软组织擦伤,没有生命危险。
摩托车驾驶员石某反映,当晚他和几个朋友一起在县城吃晚饭后,便载着王某和吴某同回大兴乡,车子在开到都安北路段时,一辆大车从他的摩托车旁边快速经过,摩托车就翻到了路下面去,当他回过神后发现自己头皮被擦破,血留到了脸上,坐在3人中间的王某也有一点擦伤,但是没有他这么严重,他和王某看了看周围,没有发现吴某,还以为翻车过程中有他们两个在前面“垫底”了,坐在最后面的吴某不会出什么“大事”的。出乎意料的是,当他们爬上路面时,看到吴某扑倒于路中,头部崩裂,已当场死亡。
现场目击者王小某介绍,事故时间是晚上8点50分,他当时正坐在路边汽修店门口,发现在离他不远的二级路上有一辆大车侧刮到一辆摩托车,摩托车翻到路边,而摩托车上的一个人被大车刮“飞”起来,并摔在路中,事发后,大车一直往前开,没有停下来。于是,他先报警,然后将所见情况说给汽修店的老板唐某听。唐某长期与车打交道,熟知交通安全知识,知道交通肇事逃逸的危害和严重性,所以唐某驾驶一辆皮卡车组织店里的员工一起去追赶那辆撞到人却没停下来的大车。
唐某说,由于是晚上王小某只看到是一辆专门拉挖掘机的空牵引车,并没有看到车牌,但是这种大车用途特殊,路上很少有,所以非常容易辨认。唐某追了一段路后没有发现这种类型的车也曾有所犹豫,但一想到被撞飞的人凶多吉少,人命关天,加上对这类驾驶人嫉恶如仇,唐某加大马力继续追赶,终于在离事发地十余公里的高领镇附近发现一辆挂牌为桂A26680的牵引车,车后竖立起来的两支“长角”,正是专供挖掘机上下用的,与王小某所述大概一致,唐某于是把自己的皮卡车开到牵引车前面档住它的去路。
牵引车司机覃某从驾驶室伸头出来问为何要拦住他的去路时,唐某说:“你可能在后方撞死人了,你回到现场去看看”。覃某一脸怀疑、极力反驳:“我不可能撞到人的,你叫我回现场,是不是骗我去哪个地方,然后要抢劫我吧!我要报警!”于是覃某拨打了110报警,和唐某一起停车在路边等警察到来。不多时,民警赶到高领镇对车辆进行初查,由于野外夜黑,没有发现明显的痕迹,覃某看了自己开的车体完好无损,也就极力否认没有撞死人,想开车走人。民警通过监控查看过路的行车录像,录像显示,在这时间没有与类似的车通过该路段,事发前后这辆牵引车的嫌疑最大,但现场却没有任何第三车的洒落物可以证明这辆车是肇事车!
5月4日早上,夜尽天明,事故处理民警再次认真仔细的检查嫌疑车车体各个部位,从车头车灯的一根小电线,到车尾车轮的一块小泥巴都细细检查,终于在车厢底的右后侧有几处星星点点的血迹和脑组织状污物,顺着这几处“污点”检查,在车体右部的防护栏上也有一些刮擦痕迹,民警还发现了更为重要的证据,在车体右后侧的一块黑色角钢处夹着一小撮头发,并带有血迹和脑组织类状物。经DNA鉴定,牵引车上所找到的血迹和类似脑组织与死者样本一致。在证据面前,驾驶人覃某无言以对,只能乖乖就擒。目前,此案已进入司法程序,等待覃某的将是法律的严格制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