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预防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睢宁交巡警大队依托“大排查、大教育、大整治”货车违法行为专项行动平台,坚持突出重点,强化措施,强势攻坚,统筹城乡道路交通管理,实现管理工作多向推进,全力拧紧交通安全阀门。
深化宣传教育 广造舆论声势
大队坚持把对广大交通参与者的交通安全教育工作放在重要的位置,打好事故预防的“强心剂”。一是通过在辖区收费站、人流密集区域和重要路段采取张贴标语、悬挂横幅、摆放宣传展板、发放宣传资料等形式,广泛向社会宣传交通安全知识,提高广大群众的交通安全意识,营造人人关注交通安全、自觉抵制交通违法行为的良好氛围;二是继续深入开展交通安全宣传的“五进”活动。坚持深入辖区客运企业,定期组织广大驾驶人进行交通安全学习,引导他们树立良好的职业道德,进一步增强他们的安全行车意识和遵守交通规则意识,确保车辆安全上路。三是充分发挥车管、违法处理、事故处理等业务窗口的作用,通过在车辆管理、交通违法处理、事故处理等业务窗口悬挂交通安全宣传挂图和交通安全宣传展板等形式,让前来办理业务的群众置身于浓厚的交通安全宣传氛围中,让广大群众牢固树立交通安全意识和交通法律意识。四是充分利用广播电台、电视台、报刊等新闻媒体的影响力,加大宣传力度,集中曝光一批客车超员、超速行驶、酒后驾驶等重点交通违法行为,展示其严重危害性。同时,通过新闻媒体单位,及时发布辖区路况和安全提醒等信息,为广大驾驶人员提供合理的出行路线,提示驾驶人员安全驾驶,大力渲染抓安全、防事故、保畅通的氛围。
深化隐患排查 加强源头管理
主动牵头交通、安监、养护、路政等部门、开展联合隐患检查,对辖区护栏、护网、事故多发路段、标志标线等逐一检查,对发现的破损护栏、护网立即修补;对视线不良容易引发事故的路段,及时增设安全提示设施,对前期排查出的安全隐患适时进行回访督导,对整改态度不积极、措施落实不到位的,适当延长整改期限,因隐患整改不及时造成交通安全事故的,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针对辖区主要路段及城乡结合部的交通信号灯、视频监控设备及交通信号标志情况进行全方位的排查,对存在信号灯缺损、标线不清晰、视频监控设备无信号的立即组织相关技术人员进行现场整修,确保不影响正常使用。同时通过摸底排查,弄清辖区运输企业安全隐患、校车安全隐患、各乡镇及“黑车”集结地安全隐患等,采取建立人工台帐和电子台帐的形式,分门别类建立包保台帐,按照责任归属建立客运车辆、接送学生车辆、运输危化物品车辆及其驾驶人管理台帐,并针对各乡镇“黑车”集中点以及群众集中出行、赶集、重大节假日、农民婚丧嫁娶等情况,建立重点部位、重点时期管理台帐,为开展事故预防和秩序整治打下良好基础。
深化路面管控 重击交通违法
全面强化对辖区国省道路面管控,加强重点时段巡逻检查,在每天11时至14时、晚0时至3时疲劳驾驶的多发时段,合理调整和部署警力,以设卡检查和巡逻相结合的方式,及时发现行驶中曲线行驶、超速等具有疲劳驾驶特征的车辆,对其进行认真细致检查,同时充分利用测速仪、酒精检测仪、电子眼等科技装备,不断加大对机动车超速、客车超员、无证驾驶、酒后驾驶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坚决消除事故隐患。将客货运车辆作为管控重点,加强勤务针对性,加大对客货车辆、凌晨时段、事故多发路段、事故路段、互通等交通节点的巡逻力度,督促客货运企业开展交通违法“清零”行动,严格追究相关驾驶人责任。充分发挥省市际卡口的职能作用,严格落实24小时勤务制度,严把客货运车辆入口关,对客运车辆、旅游包车等7座以上营运车辆严格落实检查登记制度,对凌晨2点至5点途径卡口的长途客运车辆,一律书面告知驾驶人立即驶入就近的服务区休息,并要求其在告知书上签名捺印。针对恶劣天气对道路的影响,切实加强重点路段和部位的巡逻管控,有效增加巡逻班次和密度,加强与相关部门密切配合,采取应急处置措施时整体联动,遇有恶劣天气影响道路通行安全时,根据实际情况,及时采取措施,确保重点路段和恶劣天气条件下道路安全畅通无阻。
深化机制建设 确保措施落实
大队在管理中积极探索新机制、新方法,立足规范,形成一套工作机制。一是建立安全责任制。进一步落实客运企业主体责任,与客运站场、客运企业签订交通安全责任状,念好安全“紧箍咒”,将安全工作抓在平时。二是建立教育、检查、考核等日常机制。延伸管控的触角,铺开管控的网络,将重点车辆的隐患在源头上消除。三是建立应急管理、隐患排查工作机制。针对当前的天气情况,进一步加强天气预警、应急协作工作机制,加强与县气象局、路政、卫生等部门建立应急协作平台、信息反馈平台,增强紧急情况处置的能力。四是健全监督和管理机制。大队要求民警在执法过程中注意工作方式方法,规范执法行为,做到既合理管理交通秩序,确保路面畅通,又做到宣传教育到位,避免不必要的矛盾纠纷。同时大队领导组成监督考核小组,对各中队道路执勤执法工作不定期进行监督检查。对出现的问题严肃查处,使民警真正做到严格、公正、文明、高效执法,确保专项整治行动有序深入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