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我局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强化大局意识、服务意识和责任意识,进一步明确信息公开职能,健全交通建设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制,切实推进交通建设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通过加强协调指导,狠抓督促落实,强化效能建设,提高工作效率和水平,提高为民服务质量,使得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积极、稳妥、有序推进。 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总体情况 2012年,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为重点,进一步完善工作制度、增强公开意识、明确职责分工,认真做好政府信息的收集、归类、公开等各项工作,较好地完成了年度工作任务。 一是加强领导。我局领导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建立一把手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职能科室抓落实的工作机制,确保有关工作顺利推进。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由局党组书记、局长邱辉盛任组长,局党组成员苏鸿基任副组长,局机关相关科室及下属单位负责人为成员,负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局办公室,有2位同志负责有关信息的梳理和日常工作的处理。 二是制定方案。年初,局党组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行了周密部署,在上一年度信息公开工作取得的成绩和经验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并细化了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制度,要求各科室按照职责主抓,办公室组织协调,纪检监察部门监督检查,明确实施政府信息公开的范围、形式、公开程序,以及信息更新的责任部门、更新周期、更新方式和信息公开窗口的设置、申请的受理及办理工作流程等,对我局政府信息公开的范围、主体、方式、程序和监督等内容作了进一步充实完善,不断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三是强化责任。在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我局严格坚持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工作程序,落实专人负责做好本部门政府信息公开的保密检查,以及不予公开信息的审查工作。严格按照《国家保密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是否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进行认真审查,对涉密的政府信息,未经特殊许可的不得公开。切实保障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所需的设备和网络,确保设备和网络运行安全。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的保密审查教育,严格执行保密问责,对公开了不应当公开的涉密信息进行责令限期纠正。 四是服务公众。电子政务网站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的窗口,发挥着非常重要的作用。按照市政府信息公开的要求,我局对门户网站揭阳交通公众网(http://www.gdjyjt.gov.cn)进行升级改造,除保密和少数敏感性信息外,通过门户网站及时发布交通新闻,定期更新工作动态、公示公告,公开我局的机构职责、机构设置并及时更新,方便广大群众了解交通建设最新信息,接受社会、市民对局信息公开工作的监督,有力地促进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一)公开内容 1、机构概况。包括我局主要职能,内设机构、直属单位机构设置及职能。 2、政策法规。包括国家、省、市交通主管部门颁布的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我局发布的政策性和规范性文件。 3、规划计划。包括我局中、长期规划;阶段性规划、计划;年度工作计划。 4、业务工作。主要是我局发布的各类文件。 5、行政执法。包括交通、路政行政许可设定、行政许可事项及其法律依据、办事条件、办理程序等。 6、其他便民服务信息。 (二)公开形式 主要通过我局门户网站、报刊媒体等方式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特别是在门户网站交通新闻、信息公开专栏,不断扩大公开面、丰富公开内容、提高公开效率,充分发挥网络强大的功能,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实效。 (三)公开数量 我局2012年度主动公开政府信息150多条。其中在门户网站公开信息89条,报刊媒体公开信息60多条。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我局今年未收到任何信息公开的申请,公布数量为0。 四、政府信息公开支出与收费 (1)工作人员情况:办公室专人负责,各科室派人协助。 (2)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财政与实际支出情况 工作人员工资及日常办公费用约2.9万元,在局办公费用中列支。 (3)与诉讼(行政复议、行政申诉)有关的费用支出未发生。 (4)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收费情况未发生。 五、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情况 2012年,没有发生与市交通运输局有关的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案件。 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 2012年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成效,但还存在一些问题,主要是相关配套制度还不够完善;公开的内容还不够完整;与公众的需求还存有差距;受机关人员编制限制,没有从事政府信息公开的专门机构。 为此,我局计划在以后的工作中着重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改进和加强政府信息公开的工作:一是注重健全配套制度,着力健全完善公开、依申请公开、保密审查、复核审批、内部考核等制度。二是更加注重充实公开内容。围绕满足人民群众最关注、最迫切了解的信息需求,进一步充实信息公开内容,并及时正确公布。三是注重抓好网络建设,进一步加强我局门户网站建设,完善信息公开内容,加大信息公开力度。同时进一步提升工作透明度,保障公众的知情权和监督权,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扎实有效推进。 揭阳市交通运输局 2013年3月28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