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条规定:“国家对机动车实行登记制度。机动车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的方可上道路行驶。”因此,新购买的机动车需要办理注册登记(入户)后方可上道路行驶。
按照〈机动车登记制度规定〉第四十三条规定:办理机动车转移登记或者注销登记后,原机动车所有人申请办理新购机动车注册登记时,可以向车管所申请使用原来机动车号牌号码。必须符合下列条件:(1)在办理转移或者注销登记后六个月内提出申请;(2)机动车所有人拥有原机动车三年以上;(3)涉及原机动车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处理完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