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汽运集团公司、市二运公司、清新区公共汽车公司:
为提升市区公共汽车整体形象,促进公交服务规范化,根据国家及市政府有关规定,现就市区公共汽车标志标识设置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公共汽车分类及车身颜色
市区公共汽车线路分类及车身颜色按照市物价局、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印发清远市区公共汽车票价方案的通知》(清市价〔2013〕52号)规定进行划分。其中,各类公共汽车车身颜色方案(以下简称“新方案”,电子版)见附件一。
清市价〔2013〕52号文件印发后新增或更新的公共汽车,必须按“新方案”统一车身颜色。清市价〔2013〕52号文件印发前在用的公共汽车,由各公司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决定是否变更车身颜色。
二、服务标识
(一)路牌
1、路牌类型
路牌按照制作材料,分为电子式、灯箱式和贴纸式三种类型。
采用“新方案”车身颜色的公共汽车,除7米以下小型车外,应使用电子式或灯箱式路牌。
2、路牌类别及标注内容
路牌按照用途,分为正式路牌和辅助路牌两大类。
(1)正式路牌:包括前路牌、后路牌和侧路牌。
灯箱式和贴纸式路牌标注内容和布局为:起点站名+ 线路编号+终点站名。
电子式路牌显示内容和布局根据电子显示屏的技术性能确定。
(2)辅助路牌包括支线路牌、临时路牌、机动路牌。
支线路牌:用于有支线的公交线路。标示内容为:A(B、C、..)线+终到站名称。
临时路牌:用于临时或时段性开行的公交线路。标示内容为:起点(主要途经站点)终点,主要途经站点不超过两个。
机动路牌:用于临时从其他线路抽调的支援车辆。标示内容与实际运行线路正式路牌基本一致,在线路编号后加(临)字样。
辅助路牌标示内容应两面印制,对应不同的运行方向。
3、路牌规格和颜色
(1)正式路牌:电子式及灯箱式路牌规格按照原车配置。贴纸式的前、后路牌长度应与挡风玻璃宽度吻合,宽度不超过
电子式路牌LED灯颜色采用红色,灯箱式或贴纸式路牌底色为红色,字体为白色。
(2)辅助路牌:使用铝质或硬质塑料制作,规格不大于
4、路牌制作与使用
(1)路牌由各公司自行制作,除上述路牌外,不得使用其他形式的线路、站点标牌。
(2)正式路牌标示站点名称以市交通运输局公布的为准,公交线路编号由公司自行编定,编定后报市交通运输局备案,不得随意变更。
(3)每辆公交车应设置前路牌、后路牌、侧路牌各一个,按照车型在适当位置固定设置,原则上分别安装(张贴)在车辆前后挡风窗的上方和上客门左侧窗上方。使用贴纸式路牌的,有条件的应设照明装置,确保夜间能清晰识别。
(4)辅助路牌每辆公交车两个,分别在前挡风玻璃后下方及车身右侧适当位置放置。
(二)车身标识
1、车厢外部除按国家、省的相关规定喷印标识外,应在上车门左侧车身位置喷印企业服务质量监督电话。
2、在上车门中部喷印企业LOGO。LOGO尺寸不大于15cmX
3、上客门旁可视情况张贴或喷印“途经主要站点示意图”,应张贴或喷印“严禁携带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上车”警示语。
4、上客门处应设置儿童购票尺度标志。
5、未采取“新方案”车身颜色车辆,车身外应有城市巴士或城郊专线标识。
(三)车内标识
1、驾驶室右上部应放置司乘人员相片并标注姓名、工号等,相片下方公布服务质量监督电话。
2、在驾驶座后部车厢踉车上方应张贴物价部门统一监制的票价表,票价表旁边向后位置张贴详细的“途经站点示意图”。
3、投币箱处应标有“无人售票、自备零钞”标识。
4、车厢内应喷印或张贴“禁止吸烟”、“请勿扶门以防夹手”等标识。
5、“老、幼、病、残、孕”专座颜色应与普通座位颜色区分,座位上喷印相应字样。
三、广告、宣传标语发布
(一)执行“新方案”车身颜色的公共汽车,车身不得发布任何形式的商业广告。
清市价〔2013〕52号文件印发前在用的公共汽车,车身已发布广告的,广告合同期满后应恢复原车身颜色。
(二)政府有指令性任务要求在车身发布宣传标语的,原则上应在不遮挡后路牌的前提下,在后挡风玻璃处发布。
(三)车厢内除在驾驶员座位背部位置可设置电子广告屏外,其他部位需发布广告的,应设置广告发布栏。广告发布栏大小由各公交公司自定,类似车型车内广告发布栏大小及放置位置应该统一,原则上7至10米车型不超过4个,
四、除有明确完成时间事项外,各公交公司应在
五、各公交公司应做好公交车辆标志标识的管理维护,有损毁的及时修缮,保持标志标识完整清晰。市区各运管机构及交通执法部门应加强日常监督管理,发现公交车辆标志标识设置或使用不规范的,应现场或通知相关公交公司限时纠正。
六、市交通运输局原有关公共汽车车身标志标识的规定与本通知不相符的,以本通知为准。
清远市交通运输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