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远一伙“碰瓷党”利用司机怕麻烦、不愿报警、抱有息事宁人、破财消灾的心理,在清远广清高速公路与107国道接口花坛附近路段频频作案,他们专挑一些中高档外地车撞击,故意制造交通事故以敲诈勒索“赔偿款”。近日,“碰瓷党”成员陈某、谢某、冯某被清城区法院以敲诈勒索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七个月、七个月,并各处罚金3000元。
经查实,2013年10月27日14时许,陈某与谢某、冯某经密谋,由陈某驾驶一辆租来的宝马小汽车搭载谢某、冯某二人,窜到清远市清新区107国道中信加油站路段,故意将其车辆碰向行驶在该路上由唐某驾驶的悬挂外地车牌的天籁小汽车,造成交通事故。停车后,三人威胁、恐吓被害人唐某,要求赔偿损失人民币6000元,司机唐某拒绝赔钱并报警,三被告人见状后驾车逃走。同月29日21时许,三人又窜到清远市清城区横荷街道广清高速公路公路与107国道接口花坛附近路段,以同样的方式碰撞和逼停由郑某驾驶的悬挂外地车牌的丰田小汽车。随后威胁、恐吓被害人郑某,要求赔偿人民币6000元,在要得钱款人民币1200元后驾车逃离。得手后,陈某三人在同一地点再次以同样的方式碰撞和逼停由雷某驾驶的悬挂外地车牌的悦达起亚小汽车,准备向被害人雷某索要钱财时,被在场民警当场抓获。陈某、谢某、冯某参与敲诈勒索三次,勒索得人民币1200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陈某、谢某、冯某以故意制造交通事故的方式多次敲诈勒索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均已构成敲诈勒索罪。据此作出了上述判决。
法官提醒:
以上类似案例,在各地已频繁出现,“碰瓷党”一般选择在中午或晚上没有交警巡逻的时间、于一些比较偏僻的路段,针对一些中高档的外来车辆,趁车辆靠边、掉头或变道时,伺机与目标车辆轻微刮蹭,然后以此索要“修理费”。 车主如果遇到疑似“碰瓷”事件,切勿慌张害怕,应及时报警,让警察前来处理;如果在现场对方人数众多,而自己势单力薄无法及时报警的情况下,不要急于下车,要弄清情况确定安全后再下车处理,必要时应及时寻求路人或围观者的帮忙。另外,要注意保留好案发现场,不要私自移动车辆,可用手机拍照或录像等方式取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