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日早上,十三大队副大队长张颂民带领秩序巡逻民警在辖区高速公路横县收费站出入口广场开展涉牌涉证专项整治行动。10时30分许,一辆悬挂桂AHT422号牌的微型厢式货车从高速公路驶出收费站出入口广场,执勤民警对该机动车进行例行检查,该车驾驶人面对执勤民警的检查略带“犹豫”,这引起的副大队长张颂民的警觉,张颂民副大队长询问该车驾驶人车厢里面装的是什么?该车驾驶人廖 某称运载的是一些家具、生活日用杂品等。执勤民警让驾驶人廖 某打开车厢后门接受检查。车厢后门一打开,呈现在民警眼前的是整厢包装完好的烟花爆竹。执勤民警让驾驶人廖 某出示易燃易爆危险物品运输资质证书,驾驶人廖 某无法提供。执勤民警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将该运输烟花爆竹车辆及驾驶人带至大队部接受处理。
在十三大队大队部,大队民警将情况通知了横县公安局治安大队,治安大队派民警来到十三大队大队部,交通民警、治安民警一同对桂AHT422号牌的微型厢式货车运载的烟花爆竹进行清点,烟花爆竹共计60大厢(件),市场价值在3万元左右。该车辆无易燃易爆危险品运输资质,且数量较大,违法了《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属于非法运输烟花爆竹。
目前,该起涉嫌非法运输烟花爆竹案件已移交横县公安局治安大队作进一步调查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