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报讯 3月开始,杭州交警启动城市道路严重交通违法行为集中整治行动,闯红灯、不走人行横道等行人违法行为将受到5元到50元的罚款。
乱穿马路罚款是小事,要是行人乱穿马路发生交通事故,不仅自身可能会受到伤害,说不定还要承担赔偿责任,那就麻烦大了。萧山就有一个行人因乱穿马路引发事故,赔了近2万元。
行人乱穿马路引发事故赔了近2万
本报3月18日曾报道萧山法院开庭审理的一起由交通事故引发的案子,2011年4月11日中午,萧山的张先生骑电动车撞上乱穿马路的行人小楼,电动车后座上张先生的妻子在事故中受伤严重,后被鉴定为十级伤残。
在状告电动车厂家之前,张先生妻子将行人小楼告上法院,认为小楼乱穿马路导致事故发生,才造成她受伤,要求小楼赔偿医疗费、误工费等共8万多元。
最后,法院判定张先生妻子因事故造成损失数额为7万多元,而小楼应承担25%责任,赔偿近两万元。
●法官说法
为什么行人被撞反要赔钱?
承办法官说,根据交警部门在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中认定,张先生的电动车超标系机动车,张先生无证驾驶,张先生承担主要责任,但小楼横过道路未确保安全,在事故中承担次要责任,张先生妻子无责任。
作出这个认定,交警依据的是小楼乱穿马路违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75条:行人横过机动车道,应当从行人过街设施通过;没有行人过街设施的,应当从人行横道通过;没有人行横道的,应当观察来往车辆的情况,确认安全后直行通过,不得在车辆临近时突然加速横穿或者中途倒退、折返。
承办法官解释,法庭上,小楼未提供证据证明自己在事故中的无责任,而小楼已满16周岁,根据交警事故认定书,应承担次要责任。所以法院认定的事故责任与交警部门的一致。因此小楼要承担赔偿责任。
●律师说法
浙江裕丰律师事务所张锦伟律师
说起行人乱穿马路引发事故,公交公司客运部林经理叹气说,这样的事很多,“我们司机经常会遇上为避让乱穿马路的行人踩急刹车,有时候会造成乘客受伤,乘客会找我们赔偿,而乱穿马路的行人早走了,我们就成了冤大头。”
张锦伟律师曾代理过30多起公交车内乘客受伤的案子,他举了其中一个案子:一辆56路公交车司机为避让乱穿马路的行人,一个急刹车,造成车上一位大妈受伤,构成十级伤残。他作了大妈的代理人,依据“消法”为大妈从公交公司获得21万元赔偿。
虽然作为乘客方的代理人,但张律师认为,公交公司可以找那位行人追偿这21万元。行人乱穿马路的违法行为,导致事故发生,行人就是引起险情的人,公交公司如果能找到证据(比如监控、证人等),就可以上法院起诉要求行人承担一定的责任。但往往这个行人不好找,即便有监控拍下行人相貌,找起来也难,费时又费力,而行人有没有赔偿能力也是个问题。
假如车子撞上乱穿马路的行人,行人只受了点小伤,而车内乘客也有受伤严重的,假如法院认定司机承担80%责任,行人要承担20%责任。如果,行人的伤获赔1万元,而车内乘客受伤损失达50万元,根据责任认定司机承担40万元,行人就得承担10万元,除去获赔的1万元,这起乱穿马路造成的事故,行人不仅自己受了皮肉之苦,还要付9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