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元月1日起,公安部发布了123号令,调整了多项交通违章的扣分分值。但由于市民对新规不甚了解,出现了一些不切实际的说法。为此本报采访了兰州市交管部门,就市民对新规的一些误读进行了解读。
误读一:酒驾
酒驾分饮酒后驾驶和醉酒驾驶。饮酒后驾驶为车辆驾驶人血液中酒精含量大于等于20mg/100ml,小于80mg/100ml;醉酒驾驶为驾驶人血液中酒精含量大于等于80mg/ml。
123号令作出了对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记12分的规定。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醉酒后驾驶营运或非营运机动车,吊销驾驶证。同时规定,因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依法被吊销驾驶证的,5年内不得重新申领;因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依法被吊销驾驶证的,10年内不得重新申领。
需要提醒的是,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终身不得申请驾驶证。
误读二:不系安全带
为督促驾驶人使用安全带,规定对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或者城市快速路上行驶时,驾驶人未按规定系安全带的,一次记2分。
误读三:副驾不系安全带
123号令根本没有相关规定。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机动车行驶时,乘坐人员也应当使用安全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