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5月31日19时左右,永修县公安局交管大队柘林中队民警驾车在辖区省道306线巡逻,当车巡至庐山西海南线码头路段,看见有一辆摩托车侧翻在路边,旁边躺着一个男子。巡逻民警立即下车查看,经过近距离检查,发现该男子酒气熏天,嘴里不停的说着胡话,脸上布满了血迹。看到这一情况,民警立即利用巡逻警车将该男子送至就近的柘林镇卫生院进行救治。
在卫生院将伤者安排妥当后,民警又通过该男子随身携带的手机与其家人联系。通过询问其家人得知,该男子为柘林镇司马村六队人,姓刘,当日,由于亲戚家办喜事,就和朋友在一起多喝了几杯酒,当时朋友也曾劝阻他不要酒后驾驶摩托车,当时他不听,就自己驾驶摩托车回家,没想到半路上酒劲上来发生了车翻人伤这样的事情。
近日,当事人刘某到柘林交警中队对执勤民警的及时救助表示感谢,同时主动对自己酒后驾驶的行为接受了民警的处罚,民警在中队对其进行了强制半小时的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刘某表示今后一定会好好珍惜生命,做到“酒后不驾车,驾车不喝酒”。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