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日,在“全国交通安全日”到来之际,兰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在全市深入开展了“践行十八大,牵手平安行”——“122”全国交通安全日暨冬季道路交通专项整治行动系列宣传活动,大力提高市民法治意识、安全意识和公德意识。
12月2日定为“全国交通安全日”
近日,国务院正式批复将每年12月2日作为“全国交通安全日”,旨在促进道路安全畅通、推动社会文明进步、加强社会公德建设。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关于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弘扬时代新风的精神,不断提高全民法治意识、安全意识和公德意识,公安部、中央文明办、教育部、司法部、交通运输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在全国开展了“全国交通安全日”宣传活动。兰州交警紧紧围绕“遵守交通信号,安全文明出行”主题,开展宣传活动,力争做到“四普及,四增强”:一是普及全民守法理念,增强法治意识,全面宣传交通信号的法定涵义和法律效力,使广大交通参与者充分了解交通信号包括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和交通警察指挥的重要性,认识到遵守交通信号就是遵守法律;二是普及
尊重生命理念,增强安全意识。大力倡导遵守交通信号就是珍爱生命的理念,使安全出行成为广大交通参与者的共识;三是普及安全文化理念,增强文明意识。强化安全行车、文明礼让交通安全文化理念普及,使良好的行为规范、文明的驾车习惯成为汽车时代风尚;四是普及以人为本理念,增强科学管理意识。科学设置交通信号,合理分配路权,完善道路交通安全和管理设施。
12个宣传点开展宣传
12月2日,交警支队在全市设立12个交通安全宣传点,集中开展宣传。上午10时,在东方红广场主会场,东岗大队举行了“践行十八大,牵手平安行”为主题的“12.2”全国交通安全日暨冬季道路交通专项整治行动启动仪式。民警向市民发出倡议,遵守交通信号,珍爱生命,文明出行。随后,大队为市民精心准备的购物袋、文明交通宣传品等材料,被市民争抢一空,太平鼓、舞狮等表演吸引了不少群众。上午11时,城关交警大队在中山桥广场开展了宣传活动,向市民介绍了近期开展交通秩序整治的相关情况,并提醒市民:临夏路、中山路、酒泉路、静宁路、金昌路、南滨河路、张掖路、秦安路、武都路、庆阳路、白银路、民主西路、火车站西路、通渭路西侧、箭道巷东侧,禁止机动车停放;甘南路12:30-14时,18:30以后允许停车;永昌路自由路至双城门段西侧允许临时停车,东侧禁止停车;双城门至张掖
路步行街禁止停车;永昌路北段东侧允许临时停车,西侧禁止停车。12月起,城关大队将对有禁停标志路段违法停车的,罚款200元,记3分。最后,随着交警支队政委韩兴禄一声令下,50辆宣传车驶上街头,开展相关宣传。
当日上午,七里河交警大队在省博物馆开展了“122全国道路交通安全日”宣传活动,辖区企事业单位安技干部、驾驶员、兰州理工大青年志愿者300余人参加。七里河大队大力倡导遵守交通信号就是尊重生命、珍爱生命的理念,积极营造人人谴责交通违法行为、人人践行文明交通的浓厚氛围,努力创造良好的道路交通环境。西固交警大队结合辖区特点,组织辖区中石油兰考石化公司安全处、兰州石化消防支队、兰州石化物业公司、兰州公交第四公司、兰州石化职业技术学院等企事业单位安全负责人、安技干部、驾驶员代表、大学生志愿者200多人,在活动中共发放各类宣传材料3000余份。
活动中,兰州交警积极会同文明办、教育行政、司法行政、交通运输、安全监管等部门,共同开展“全国交通安全日”活动,使这一活动家喻户晓,人人皆知。支队专门印发有关交通信号的宣传材料5万份,并组织文明交通宣讲队伍深入党政机关、运输企业、学校、驾校开展宣讲,倡导文明交通新风尚,推动文明交通理念内植于心,外践于行。城关交警大队一中队中队长雷志强做客甘肃交通广播,介绍交通信号常识,和市民进行沟通,收效良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