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公安部新修订的《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从今年起,将加重对“毒驾”人员申领驾驶证的限制。此案为新交规实施后长春查处的首起毒驾案,该男子将被注销驾驶证,取消其驾驶资格。
吸毒后驾车被抓
1月23日15时20分,在繁荣路和桦甸街交会处,一辆灰色的奥迪A4L轿车沿着繁荣路由东向西驶来。长春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朝阳区交警大队二中队交警正在路口执勤,中队长徐镝发现该车挂着警用号牌,但车牌看上去不太对劲,他怀疑其使用了假车牌,就让交警拦下该车。
交警李剑和张继楠对驾车男子进行查问,男子姓杜,无法出示车辆行驶证。查询该车发动机号后,发现对应不上任何车号牌。因为该车是新车,交警怀疑该车根本没启用车号牌,就冒用了假的警用车牌。
杜某称车牌是从当警察的朋友那里借来的,他有“后台”,让交警放他一马。但交警从该车号牌所属的警方单位核实到,该号牌并未外借。
在进行处理时,徐镝发现杜某神情恍惚,面色通红,但身上并无酒味。在扣车过程中,徐镝在副驾驶座位上发现了一个矿泉水瓶,还有一根吸管。随后,交警控制住杜某,在他的包里发现两粒指甲大小的冰晶状物品,初步怀疑是冰毒。而杜某也承认,他刚刚和一个“毒友”一起吸毒,吸毒后他就驾车了。
男子驾驶证将被注销
经查,杜某,28岁,长春人。交警将其驾驶证和车辆扣留后,将他送交公安局处理。警方对杜某处以行政拘留10天,并将深入追查毒品来源。
交警部门表示,等公安局处理完毕后,交警部门将对杜某使用假警察号牌的行为处以行政拘留15天,罚款2000元,驾驶证记分卡记满12分的处罚。
而根据新交规关于吸毒驾驶的规定,要对杜某的毒驾行为予以注销驾驶证的处罚,取消其驾驶资格。此案为新交规实施后,长春查处的首起毒驾案。
细化吸毒人员领驾证条件
近年来,因吸毒后驾驶机动车引发的交通事故数量呈快速增长趋势,导致多人伤亡的恶性交通事故时有发生,给道路交通安全带来重大隐患。
2012年4月22日,一辆大客车在江苏省常合高速公路苏州段突然冲过中央护栏,与对向正常行驶的一辆货车相撞,导致14人死亡20人受伤,经查,大客车驾驶人事发前曾吸食毒品;2011年7月26日,一名出租车驾驶人吸食毒品后驾驶机动车在北京南四环肇事,造成21辆机动车连环事故。
今年1月1日起施行的新交规,加重对“毒驾”人员申领驾驶证的限制,细化了吸毒人员申领驾驶证的限制条件,完善了取得驾驶证的吸毒人员管理措施。将原来“吸毒成瘾尚未戒除不得申请驾驶证”的规定,明确为“3年内有吸食、注射毒品行为或者解除强制隔离戒毒措施未满3年的”不得申请驾驶证;明确取得驾驶证后具有正在执行社区戒毒、强制隔离戒毒或者社区康复措施等3种情形,视为吸毒成瘾未戒除,予以注销驾驶证;明确持有驾驶证有吸毒后驾驶机动车行为的,予以注销驾驶证。
■链接
长春两例毒驾案
2012年11月8日
长春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南关区交警大队查处了一名使用伪造驾驶证还遮挡车号牌驾驶机动车的男子,此外车辆行驶证里有条锡纸,原来他还是吸毒后驾车。
南关区交警大队立即协调长春市公安局禁毒支队,对该名驾驶人进行尿检,尿检结果呈阳性,确认其为吸毒后驾驶机动车。
2011年5月29日
一辆宝马轿车在长平高速公路上飙车,冲入借道行驶的沈阳方向车道内行驶,驶入长春环城高速公路西站口后,未停车付费,撞坏栏杆驶出高速公路。
长春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绿园区大队交警在西环城路青州路路口将该车查获,警方对驾驶人孔某的尿样进行毒品检测,呈阳性,并依法对孔某实施拘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