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8月28日上午11时40分,交警三大队事故值班室接到中心指令,在龙马大道长乐街路口,一辆大货车与一辆的士发生交通事故,事故现场造成了过往车辆通行不畅。
该大队外勤巡逻民警冯一听到指令后与协警李斌、陈健迅速赶到事故现场,发现现场一辆由关口向沱三桥行驶的大货车在龙马大道长乐街路口与一辆同向行驶的士发生追尾事故,造成的士原地旋转180度,在事故现场,两车占用了二个车道,且的士尾箱盖上翘,整个后保险杠、玻璃已损坏,目测损失不小,民警冯一与协警一起将现场迅速拍照,同时让双方驾驶员陈述当时事故发生的情形。这时,正是下班高峰期,道路上的车流开始增多,民警根据事故现场双方车辆的运行轨迹和双方当事人原始的陈述,以及车辆的撞击部位和程度,告知双方当事人,这是大货车未确保车距情况下通行所导致的交通事故。在民警的分析和大量事实证据面前,货车师机承认当时是为了图快抢时间,所以才发生了交通事故。民警在简易事故认定书上给大货车驾驶员判定为全部责任,并告知当事人原因及依据,当事双方在认定书上签了字,迅速移开现场,龙马大道交通拥堵得以恢复。
整个取证、认定、撤离现场的过程用了不到5分钟,得到广大人民群众和过往师机好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