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德市鼎城区地处城郊结合部,辖区面积2451平方公里,共有农村中小学校、幼儿园200多所,在校学生、幼儿6万多人。因地域广、教育机构有限,生源就读半径相对较大,往返学校需要车辆接送的学生及幼儿高达6800多人。为解决广大中小学生、幼儿出行安全问题,2011年来,我们在当地党委政府的大力支持下,充分依托道路交通安全社会化管理工作机制,主动联合教育、交通、安监等职能部门及辖区各乡镇,按照“政府主导、部门监管、公司管理、财政补贴”的工作方针,积极创新校车安全管理,逐步建立了“四定一补”的校车安全管理长效机制,取得了较好工作成效。校车超载接送学生、超速行驶、非法车辆接送学生等交通违法行为大幅减少,重大涉校交通安全事故实现零发生。
一是定人员。首先是压减乘车学生人数。我们在区政府的支持下,通过加大学校基础设施建设投入、积极改善学校寄宿条件的基础上,同时通过学校做好学生及学生家长思想工作,动员一批高年级学生在学校寄宿,提高学生寄宿率,尽可能将需要接送的学生总数压减到最低,减少安全管理压力。据目前统计,2012年秋季开学时,全区往返学校需要车辆接送的学生及幼儿数量将减少至5000人左右,车辆接送压力得到有效缓解,减少了学生交通出行的安全风险。其次是固定乘车人员。每个新学年开学之前,我们以乡镇为单位,组织对往返学校需要车辆接送的学生进行摸底并登记造册。按照学生居住地分布情况,在学生家长自愿的前提下,将每一个学生乘坐的车辆相对固定下来,同时签订相应的承运协议、安全承诺书等。学生对自己乘坐哪一辆车、驾驶员对自己接送那些学生,都做到心中有数,便于日常管理。
二是定车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17号《校车安全管理条例》,结合当地经济实际,在既不浪费现有社会客运车辆资源,又不增加区级财政购买校车巨大压力的前提下,我区规定参与接送学生的车辆必须为具有载客条件的7座以上的微型面包车,且车况良好。我们以乡(镇)为单位,组织各交警中队联合乡镇交管站、安监站、中学、村(居)委会,对全区接送学生7座以上的微型面包车进行了全面排查摸底登记。然后严格按照《校车安全管理条例》校车使用许可进行“三项”审查。查车况。看车辆年检是否合格。查驾驶员。按照“校车驾驶资格条件”逐项审查。查保险。是否按要求买了交强险、承运人险。对“三项”检查都合格的车辆,通过向社会公开招标的方式,最终确定了372台7座以上的微型面包车为接送学生车辆。经区教育局报区人民政府批准,在交警部门办理注册登记发给校车标牌,并在标牌上载明本车的号牌号码、车辆的所有人、驾驶人、校车标牌发牌单位、有效期等事项。各车主与学生家长签订委托接送承运协议书,向政府、交警、学校及家长书面公开承诺不发生超载等交通违法行为,同时缴纳2000元安全保证金。在有条件的乡镇,如周家店、大龙站、黄土店、许家桥等乡镇,所有校车都挂靠到客运公司,实行公司化运作,由公司统一过户,办理证件,购买保险,签订承运协议,组织定期检验等,管理非常规范。
三是定线路。以学校为单位,合理调配校车运营线路,科学选定上学乘车集结点和放学送达点,是确保校车日常安全运行的关键。一方面,学校根据各年级学生和幼儿园放学时间的差异特点,适当调整作息时间,将小学与幼儿园的上放学时间适度错开,同时将学校各年级放学时间同步,便于校车统一接送。一方面,根据各校学生分布情况,合理调配车辆和承运线路;按照接送学生居住远近、接送学生年龄大小、接送学生趟次,统筹安排接送车辆、人员及时间,并为每台校车制作线路牌,将其固定下来,让教师、学生、驾驶员、家长都心中有数,真正做到了既不影响正常的教学秩序,又不影响学生休息,还保证了校车安全行驶的时间,从源头上减少校车超速。每天放学时,乘车学生在学校固定区域候车,按照不同线路,由值班老师和驾驶员点交后由驾驶员带上车;上学时,学生在各村固定的集结点乘车,到校后由驾驶员和值班老师点交,确保学生的每个乘车环节不出任何纰漏。同时,我们组织对全区校车线路的急弯、陡坡、临崖、临水的危险路段进行了安全隐患大排查,并建立交通安全隐患排查长效机制,根据区、乡镇道路责任管理权限组织整改,全区累计增设安装安全防护桩14000米,安全减速带2100米,安全交通警示标牌1128块。
四是定责任。依照国务院《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和省、市有关规定,我区对相关部门和乡镇明确了履行校车安全管理的相关职责。区教育局负责全区校车安全管理日常工作的联络、情况综合。开展校园交通安全宣传教育,鼓励支持学生寄宿,减少乘车风险,督促学校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配合交警部门对车辆、驾驶员资格进行审核。区交警大队负责监管车辆、审查驾驶员资格,办理注册登记,核发校车专用标识,依法查处交通违法行为,严厉打击非指定车辆接送学生现象,配合教育部门组织开展学生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区交通运输局负责完善道路交通安全设施,会同乡镇政府落实提供校车服务的客运公司,负责对提供校车服务的客运公司进行监督管理,查处未取得资质而从事非法运送学生的车辆,做好申报国家燃油补贴的前期工作。区财政局负责研究制定全区校车补贴办法,落实必要的经费保障,并加大争取车辆燃油补贴的力度,确保按期到位。区发展改革物价局负责对校车营运价格和学生乘车收费标准的审查。区安监局负责综合协调、指导、检查和督促校车安全管理工作。各保险公司负责对校车提供高效优质的保险服务。各乡镇政府、农林场为本辖区校车安全管理工作的责任主体,负责辖区内学生上下学道路交通安全的组织、协调、监督管理,负责对辖区内车辆及驾驶人排查登记、组织对驾驶人进行宣传教育及安全培训。各单位轮流安排专门人员每天开展校车安全监管巡查,严查超载、超速等违法行为;每季度对车辆进行一次安全状况、技术性能的全面检测,对不符合安全要求的校车一律叫停;定期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活动。
五是财政补贴。我区严格规定每台校车每趟次搭载学生不能超过核定载客人数7人的20%,承运学生超过规定人数的必须分趟次接送。增加接送趟次必然增加校车运营成本,本着不增加学生家长经济负担、不损害校车运营业主的经济利益的原则,我区政府出台了对校车实行财政补贴等税费优惠政策。一是燃油补贴。以7座微型面包校车为例,农村短途客运公司虽为业主每年代交保险、税、费支出共计12291元(代买“三险”支付6191元,代缴车船使用税、营业税1570元、办证年检机动车检测费、公司管理费4530元),但该车业主每年可享受国家燃油补贴计12000元(8座位×1500元∕年)。二是承运费收取。按区物价局核定的乘车学生收费标准为0.72元∕公里,业主可根据学生接送的远近,每期向每位学生家长收取400—600元的交通承运费。三是财政补贴。区财政对全区跑二、三趟接送学生的校车,委托乡(镇)财政所、农村短途客运公司、交管站、安监站逐车核实里程,每期按增加趟次的油料费(按实际行驶里程0.5元/公里标准)、工时费(按所耗油料费的40%)和全年保险费(200元/辆)三方面合计给予车主财政补贴。此项财政补贴全区每年约200多万元。
“四定一补”模式的推行,既满足了全区农村中小学生、幼儿的出行需求,也保障了广大中小学生、幼儿出行安全,在不增加学生家长经济负担的前提,还兼顾了社会力量参与接送学生业务的营运收益,为校车的正常运行和长效管理营造了良好的工作局面,得到了社会各界的普遍好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