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办该案的检察官发现犯罪嫌疑人陈小飞与被害人陈小扬系亲兄弟,其父母多次到检察院求情,希望检察机关不要追究陈小飞的刑事责任。办案检察官认为,本案不能不加区分地简化处理。犯罪嫌疑人与被害人存在亲属关系,嫌疑人案发后主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构成自首;交通肇事系过失犯罪,嫌疑人的人身危险性和社会危害性都不大。案发后,陈小飞非常悲痛和后悔,如果被判刑入狱,对其父母将是再一次的打击。为了促使他改过自新,更好地为父母尽孝并承担起家庭责任,同时也能实现刑事司法教育改造功能,经该院检察委员会研究决定,依法对陈小飞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