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月1日起至2月28日,公安交警车管所将暂停学员互联网自主预约考试方式。
为顺利实施公安部《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公安部令第123号),省公安厅交警总队将对全省互联网自主预约考试系统进行临时调整。即从2013年1月1日至2013年2月28日,全省将暂停学员互联网自主预约考试方式。按照规定期限,我市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学员需要进行科目一、二、三预约考试的,均由其所在的培训驾校在互联网上统一预约。临时调整期间,学员有疑问可向驾校工作人员咨询,也可拨打电话“966669”进行咨询。
按照《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三十七条关于“在驾驶技能准考证明有效期内,科目二和科目三道路驾驶技能考试预约考试的次数不得超过5次。第5次预约考试仍不合格的,已考试合格的其他科目成绩作废”的规定,交警部门请广大学员结合自身培训情况合理预约考试,避免出现上述因考试不合格成绩作废的情况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