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2日上午,兴隆交警大队召开部门、中队负责人、大队领导会议,主要内容是传达贯彻《承德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协勤人员管理办法》有关规定。会议由大队教导员刘晓岩主持。
刘教导员首先传达了市支队出台的《承德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协勤人员管理办法》并提出来三点意见,他说,这是支队首次以正式文件形式出台这样的《管理办法》。对协勤的招聘、录用、使用、待遇都有了明确规定,详细具体,具有指导性和可操作性。过去在协勤录用和使用、待遇问题上一直困扰着我们,虽然我们做了很大努力,但没有得到有关部门的认可,协勤的待遇始终没有得到落实,也给大队对协勤的管理带来许多困难。这次我们要抓住有利契机,努力争取使《管理办法》得到有效落实。
一、大队办公室要积极协调县局、政府有关部门,把支队《管理办法》直接送到政府有关部门和主管领导,与政府有关部门协商落实的步骤和办法,促使政府有关部门拿出落实的办法和时间表。在政府指导下争取得到全面落实。
二、各部门、中队要把支队《管理办法》复印成册,向全体协勤传达贯彻,使协勤明确自己的职责及工作规范,努力学习法律法规,学习业务知识,提高业务技能,适应协勤工作岗位,要有危机感,要有能者上、庸者下的思想准备,争取在大浪淘沙中不被淘汰。要在实践中锤炼自己,不断提高思想素质和业务素质,在考核中胜出,成为一名合格的协勤。
三、办公室近期要根据支队《管理办法》对协勤队伍调整制定规划和考核办法,要根据实际需要,调整协勤队伍,经过反复酝酿后上报公安局和政府有关部门。要争取打造一支思想过硬、技术精良、作风正派、务实干事的协勤队伍。要真正在实践中发挥他们的作用。让他们真正成为交通管理中的辅助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