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货车司机违章驾驶重型半挂牵引车在高速路上飞驰,挂车上拉载的重型货物超高且捆扎不牢固,同时货车上还搭载乘客5名。在诸多违规重大隐患下,高速行进中的货车司机遇紧急情况一脚刹车,结果惨案发生了——重达10余吨的货物惯性前滑压扁驾驶室,导致货车司机和两名乘客当场死亡。近日,嘉峪关市人民法院一审以交通肇事罪判处车主张某有期徒刑5年,并向3名受害人家属赔偿33万余元经济损失。宣判后,张某提出上诉。
从事长途货运生意的张掖男子张某拥有一辆重型半挂牵引车,他自身具备准驾该车型的A2执照,不过其雇用的司机闵某仅持B2驾照,按规定不能驾驶上述车辆。但2011年9月1日凌晨,闵某还是冒险上路了。殊不知,这趟在张某和闵某眼里不以为然的活实际上危险重重:不止是闵某无证驾车,挂车上搭载的两台近30吨重的装载机甚至没做特别固定。5名搭“顺风车”的小年轻有3人挤进两台装载机的操作间内,另2人在挂车车板上蒙头大睡。当牵引车以60公里的时速行驶至G30高速嘉峪关出口附近时,突然出现限高4.5米的跨路桥梁。情急之下,闵某一脚刹车,就在牵引车缓缓停稳的同时,两台装载机轰隆隆巨响着惯性前滑,第一台装载机从躺在车板上的两人身上碾过并将驾驶室压扁后跌落在行车道上。第二台装载机整体平移至半挂车前侧。事故中,闵某等3人不幸罹难,装载机上乘坐的3人下车后急忙拨打报警电话。
事故发生后,经高速交警认定,闵某违反4项交通法规,对该起特大交通事故负全部责任。而张某身为车主,明知闵某持有B2驾照,仍雇用并指使其驾驶重型半挂牵引车,且对于挂车上坐人不加制止,以及装载货物超高且捆扎不牢固,其行为违反了3项交通法规,其与闵某共同承担该事故的全部责任。当年9月30日,嘉峪关市人民检察院以张某涉嫌交通肇事罪对其提起公诉。经法院审理认为,张某指使、强令闵某违章驾驶,造成3人死亡的特大交通事故,其行为构成交通肇事罪。鉴于其家属在案发后积极赔偿被害人6万元经济损失,对其从轻处罚作出如上判决。在民事赔偿上,因张某对闵某的死亡负主要过错,需承担60%共计11.5万元赔偿责任,对其他两名受害人家属赔偿共计22万余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