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再加强教育宣传。在网站和电视、报纸等媒体开展《道路运输驾驶员继续教育办法》宣传工作,并在行政服务中心窗口、客、货运集散地发放宣传手册,让广大驾驶员充分认识接受继续教育既是一项权利,也是一项义务。
二是再明确受训人员。凡是取得从业资格证件的道路运输驾驶员(包括道路旅客运输驾驶员、道路货物运输驾驶员、道路危险货物运输驾驶员、出租汽车驾驶员)每2年必须接受累计不少于24个学时的继续教育学习,其中出租驾驶员3年内每年不得少于18小时继续教育。
三是再细化教育内容。1、道路运输相关法律、法规、行政管理规章等;2、道路运输相关安全教育、职业道德、心理素质及从业行为规范;3、运输车辆、节能减排等知识;4、预防性驾驶及不安全驾驶习惯纠正。
四是再从严教育审核。将继续教育情况纳入驾驶员诚信考核计分内容,道路运输驾驶员在其从业资格证件有效期内,未按规定完成继续教育的,不予办理相应年度从业资格证诚信考核签注和换证及变更等手续,不得继续从事营运车辆的驾驶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