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着力强化汛期安全规定,严格执行警戒水位线、封渡水位线、减载和停航规定;二是着力完善内部各项制度,加强海事系统规范化建设,确保各项工作有条不紊地开展;三是着力督促检查乡镇船舶及船员的日常管理工作,掌握动态,分析形势,加大对“三无”船舶的打击力度;四是着力搞好防汛安全准备工作,提高职工的安全责任意识,认真贯彻上级有关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确保汛期安全工作顺利开展。积极做好“安全生产月”、“救身衣行动”和“十一”黄金周等重点时段的汛期安全防范。汛期结束后抓紧完成府河渡小码头建设以及锁江渡、青龙下渡候船亭建设任务;五是着力抓好安全巡查和隐患整治工作,重点加强对重点渡口的监督,严格执法,杜绝各类事故发生,保证水上交通畅通有序。进一步规范水路运输市场,严把市场准入关,严格审查经营资质,对不符合规定的坚决不准其从事水路运输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