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十八大即将临近,为督促各地抓好部局和总队“10.15”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的贯彻落实,全力打赢党的十八大道路交通安保攻坚战,实现部党委提出的“六个严防发生”和厅党委提出的“四个确保”的工作目标。按照市公安局的统一安排,鄂尔多斯市交管支队决定从11月3日起至党的十八大结束,在全市组织开展十八大道路交通安保领导包片集中督导检查活动。
一、督导内容
主要督导检查各大队、中队开展十八大道路交通安保攻坚战工作情况和加强队伍管理、排查化解信访案件等重点工作的落实情况。
二、分组安排
第一组由马满全副支队长带队,检查杭锦旗大队、鄂托克旗大队、鄂托克前旗大队、乌审旗大队。
第二组由乔文清副支队长带队,检查东胜区大队、109大队、荣乌高速大队、康巴什大队、伊金霍洛旗大队。
第三组由任杰副支队长带队,检查准格尔旗大队、达拉特旗大队、包府大队。
三、检查内容
(一)贯彻落实部局和总队“10.15”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情况
1.是否召开会议传达会议精神,制定十八大道路交通安保工作方案,签订十八大道路交通安保工作责任状,对十八大道路交通安保工作进行动员部署;是否联合相关部门组织开展道路交通安全大检查以及对排查出的道路交通安全隐患的治理情况。
2.是否对辖区涉及交通管理的重点信访案件进行排查化解,是否落实对重点信访人员的稳控措施。
3.是否大力度、广泛宣传十八大道路交通安保及事故预防工作,宣传氛围如何。
(二)开展源头管理及路面管控工作情况
1、是否将辖区重点车辆及驾驶人录入“公安交通管理综合应用平台”和“全市机动车及驾驶人源头责任管理信息系统”情况;重点抽查客运车辆、危化品运输车及其驾驶人信息更新、完善情况。
2、是否对辖区重点交通运输企业落实交通安全主体责任情况;营运车辆GPS安装情况;营运车辆年检及例检例保情况、营运车辆安全技术状况及客车安全带安装和使用情况、卫星定位系统监控平台运行情况、凌晨2时至5时客运班线调整情况等进行全面排查。是否对存在交通安全隐患的运输企业及运输车辆责令限期整改,落实停运整改措施。
3、是否派出民警进驻辖区客运站,对出站客车粘贴举报电话、向乘客播放《乘坐客车安全须知》、乘载人数、车辆安全技术状况等进行检查、登记;是否对不符合出站要求的车辆严禁出站运营。
4、是否依托交通违法处理平台,每月对营运驾驶人年审情况、准驾车型情况、交通违法及记分情况进行排查清理。是否对逾期未年审、准驾车型不符、交通违法未处理、违法记满12分以及有超员20%以上、超速50%以上交通违法行为的营运驾驶人,责令运输企业予以调整驾驶人。是否对临界12分的驾驶人进行及时提醒,发出警示。
5、是否在辖区出入境公路、出城道路、重点路段设立交通安全检查站,落实24小时勤务制度;是否对长途客车、卧铺客车、校车、旅游包车、危险化学品运输车等重点车辆进行检查登记,落实“八必查”要求。
6、是否将运管部门的重点车辆GPS监控平台终端接入大队,落实对重点车辆运输过程的动态监管;实地抽查公路客运、旅游包车、危化品运输车GPS卫星定位装置安装使用情况。
7、是否启动道路交通巡防管控机制,落实“白天见警车、晚上见警灯”24小时勤务工作制度;是否按上级公安机关和支队要求,部署开展交通安全集中整治工作,对重点交通违法行为有针对性进行打击治理;大、中队领导是否带头深入一线加强路面巡逻管控,路面见警车、见警力以及行车秩序管控情况如何。
(三)开展逾期未检验大中型客货车排查及注销工作情况
1、开展逾期未检验大中型客货车排查及宣传告知工作情况,检验率如何;
2、落实支队《关于统一规范机动车业务和驾驶证业务办理工作的通知》( 鄂公交发〔2012〕397号)文件精神情况,是否按规定办理业务,是否按要求开展注销工作,注销情况如何;
3、落实公安厅《关于注销逾期未检验大中型客货车的通知》(内公交明传〔2012〕350号)文件精神情况,是否部署开展宣传、公告等工作;是否把大中型客货车的检验情况作为路面必检必查内容,落实管理及处罚措施,工作开展成效如何。
(四)队伍管理及规范执法方面
1、落实值班制度情况如何,大队带班领导、值班民警是否在单位值守。
2、队伍教育管理情况如何,工作人员是否严格遵守“五条禁令”、着装规定,一线民警是否配备使用执法记录仪,路面执勤执法是否规范。
3、内务管理以及内部警用、民用、蒙O车辆的管理情况如何,警车是否安装使用GPS定位系统。
4、大队、中队执法功能区改造工作进展及完成情况如何。
四、工作要求
(一)此次集中督导检查采取明查与暗访、听汇报与查阅相关工作台账等方式进行。各工作组要对照检查内容逐项检查各地对各项工作措施的落实情况,同时要针对各地实际,有针对性地开展重点督察,确保此间全市道路交通安全形势平稳,不发生在全国、全区、全市有影响的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和执法不规范事件。
(二)加大责任追究力度。对于工作不落实、存在问题较多的大队、中队,工作组要组织大队班子召开会议,通报相关工作情况,责令大队限期整改,并在全市通报。此间,凡辖区发生一次死亡三人以上特大道路交通事故或重点车辆发生有影响道路交通事故、以及发生民警执勤执法不规范事件的,支队将启动问责机制,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