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尔多斯市交管支队集中查处一批涉牌涉证违法行为
发布时间:2013-1-12 22:09:30
11月份以来,按照自治区公安厅交管总队《关于延长机动车涉牌涉证违法行为集中整治行动的通知》要求,结合十八大交通安保工作,鄂尔多斯市交管支队继续保持各项工作措施不放松,工作力度不减小,在全市范围内持续开展涉牌涉证违法行为整治行动,集中查处了一批涉牌涉证违法行为,进一步规范了辖区道路通行秩序。11月份以来,全市共查处交通违法行为67467起,其中涉牌交通违法行为2470起,涉证交通违法行为436起。
一、加强组织,对整治工作进行再动员再部署
支队在第一时间转发了总队《关于延长涉牌涉证违法行为集中整治行动的通知》,并组织召开工作推进会,对整治工作进行再动员再部署。市公安局副局长、交管支队支队长王景山要求全市交管部门提高思想意识,结合十八大交通安保,继续加大涉牌涉证违法行为查处力度。要求广大民警主动克服厌战情绪,再接再厉,确保整治工作取得更大战果,以实际行动维护国家牌证管理使用制度和人民群众现实利益。
各交管大队也根据辖区实际,对涉牌涉证整治工作进行了进一步安排部署,通过强化岗位责任、开展交叉互查、组织夜查等形式推进整治工作深入开展。
二、切实加强查缉力度,严厉打击涉牌涉证违法行为
康巴什交管大队根据辖区实际,将集中整治与日常管控相结合,自行组织多次夜查行动,继续加大对辖区涉牌涉证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严查心存侥幸的涉牌涉证违法人员,为十八大召开营造良好的道路交通环境。月初,大队民警在康巴什正阳街查获一辆陕E号牌小型客车,驾驶人薛某在接受检查时,称其驾驶证遗失在了家中,执勤民警见其言辞闪烁,凭借丰富的一线执勤经验判定其中定有蹊跷,遂通过公安网进行对比查询,结果显示其尚未取得合法的机动车驾驶证。经进一步调查询问发现,薛某曾因为无证驾驶被交管部门处罚过,但其未从中吸取教训,仍然心存侥幸继续无证驾驶,最终被执勤民警查获。鉴于薛某属于二次无证驾驶,大队依法对其进行了上限严惩,处以行政拘留十五日并罚款1800元,在法律的制裁面前,薛某才感到悔恨不已,这才明白了自己行为的严重性和危害性,并表示他将谨记教训。
鄂旗交管大队积极开展涉牌涉证违法行为“异地互查”行动。为避免“说情、打招呼”等干扰正常执法的现象,鄂旗大队从各中队抽调30名素质高、业务精的民警,在全旗范围内开展异地用警、交叉执法统一行动,集中查处各类涉牌涉证违法行为。一是大队协助北京市公安交通管理局查获一起套牌案件。2012年10月24日,鄂旗大队接到北京市交管局协查函,称一辆套用京A87116号牌的小型越野客车经常出没鄂旗辖区,并造成多次交通违章,希望鄂旗大队进行协查。鄂旗大队高度重视,迅速组织人员,对可疑车辆进行布控查缉。最终,民警在苏里格街十字路口将车牌号为京A87116的银色大众越野车查获,并带回大队调查。经查,车主迎某为鄂旗乌兰镇人,其对自己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鄂旗大队对造成的交通违法进行了处罚,并对其涉牌违法行为处以行政拘留三日并处罚款。二是民警成功查获一起违法使用军用号牌交通违法行为。2012年10月28日,大队民警在棋石一级公路棋盘井收费站执勤时,发现一辆悬挂WJ16017号牌的可疑黑色奥迪轿车,于是示意其靠边停车接受检查。当民警要求其出示驾驶证和行驶证的时候,司机拿出警官证套近乎,凭借多年工作经验,民警发现他的警官证存在可疑,遂通过公安网查询发现无此人,而且驾驶证也为地方驾驶证并非部队驾驶证。在事实面前驾驶人终于对自己花钱制作假军牌以规逃过路费和电子监控的行为供认不讳。大队民警依法将伪造的号牌和警官证收缴,并对其进行了依法处罚。
11月14日,109大队民警在神弓线对一辆黄色自卸货车例行检查时,要求驾驶人出示驾驶证,驾驶人董某称驾驶证忘记带了,当民警再次问其有没有驾驶证时,董某坚称自己有证,可神情却很不自然。最后通过网上查询,查实董某没有取得驾驶证,属于无证驾驶,民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扣留机动车,并对董某实施了相应的处罚,及时消除了一起严重道路交通安全隐患。
全市其他交管部门也按照总队、支队的部署,积极强化工作措施,持续大力开展涉牌涉证违法行为整治行动,在全市范围内营造了严打严处涉牌涉证违法行为的良好声势。同时,全市交管部门通过广播、电视等媒体大力宣传涉牌涉证违法行为的危害性,争取广大群众的理解支持,使集中整治工作实现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