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充分发挥人民调解的资源优势,更好地解决道路交通事故当事人之间的民事损害赔偿争议,进一步促进社会和谐稳定,近日,秦州司法局、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秦州郊区大队联合成立我市首家交通事故人民调解委员会。
调委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道路交通安全法》、《人民调解工作若干规定》等法律法规,遵循当事人意思自治的原则,依法调解道路交通事故民事损害赔偿纠纷。调解纠纷一般在1个月内完成,经调解达成协议的,制作书面调解协议书,调解未达成协议的,可以申请交通管理部门进行行政调解,也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调委会第一次在交通事故民事损害赔偿中导入了人民调解机制,这一机制的使用,简化了事故处理程序,实现了公安的行政调解和人民解调工作无缝对接,对方便群众,减少诉讼成本,缓解警力紧张状况将起到积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