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西安市机动车停车位易地建设管理办法》指出,凡本市新城区、碑林区、莲湖区、雁塔区、未央区、灞桥区内新建、改建、扩建的居住区、旅馆、饭店、商店、办公楼、体育场馆、影剧院、展览馆、医院、车站、集贸市场等建筑原则上应按《西安市建筑工程机动车非机动车停车位配件标准》所规定的要求建设机动车停车位。
若因客观场地等条件确实无法按规定标准足额建设的,经市规划局、市城乡建设委员会批准,可以适当减少停车位数,减少数量由项目建设单位委托西安市城投集团易地补建。
易地补建的车位建设费参照《西安市公共停车场建设优惠政策》中区域划分的标准,一、二、三类区域分别执行32万、26万、20万元的标准(一类区域为二环内及二三环之间的高新区、经开区、曲江新区和丈八北路以东的雁塔区,二类区域为二三环之间的其他区域和航天基地,三类区域为三环外的区域),该标准按实际情况每三年调整一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