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5日,本报A9版报道了城北凤城八路中段市政府对面的三条人行横道前方,出现了“车让人”几个大字,不少司机经过这里时都会本能地踩一下刹车,放慢车速。7月26日A13版、7月27日A15版又进行了连续报道。昨日,西安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决定,将把“车让人”地面文字陆续向全市主干道推广。昨日中午,长安北路西安宾馆门口道路上已经画上“车让人”的文字。“别看只是写三个字,需要一晚上才能完成。”负责地面标语的施工负责人说,涂画地面文字过程中使用热熔技术,将特殊树脂涂料熔化后与路面的沥青层熔化黏合,字体就不容易被车辆轮胎抹去,使用一至两年以上。
据介绍,由于施工路段属于繁华的城市主干道,施工队必须避开白天施工,有时候只能放在后半夜,另外字体在电脑上制作出初样后,实际画线时必须人工进行放大,特别费时费力,尤其是有弯度笔画是最难画的。
另据了解,昨日本报报道了西安部分路段因为没有安装红绿灯,造成车不让人的情况非常严重,目前交警支队让各个辖区大队搜集未安装红绿灯路段的信息,计划在育才路、凤城八路、凤城九路等38处十字路口增设、改造红绿灯。
“车让人”有法可依
律师呼吁严格执法
相比于国内有些城市的机动车礼让行人,西安人车抢道的情况更为市民所熟悉。有律师认为,“车让人”本身就有法律明文规定,交管部门应该加强执法力度,对违反规定的司机予以处罚。
司机:已习惯了人让车
昨日上午,记者随机采访了私家车、公交车、出租车等司机共20人。“行人在过斑马线时,自己会左右看车,我们也是见缝插针。”司机王先生坦言,他身边的大部分司机也是这个想法,“前面车开得快,我们就跟着开过去了。”
出租车司机严先生说,之所以跟行人抢道,一方面是乘客有时着急,会不停地催,另一方面,自己也想多拉几个客人,多赚点钱。而公交车司机尤其是小公交更是一肚子“苦水”。一位司机说,公司有规定每天至少要跑5圈线路,不得已“抢时间”,难免与行人争道。
“车让人是城市文明的体现,但能做到的太少。”不少市民在接受采访时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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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让人
律师:严格执法是关键
“车让人在法律上是有明确规定的。”陕西缔伍律师事务所律师苗长青说,《道路交通安全法》第47条规定: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时,应当减速行驶;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应当停车让行。机动车行经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时,遇行人横过道路,应当避让。第90条规定: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
不过,这一法律条文在实际执行中似乎并没有效果。西安一位交警中队长表示,没听过一起机动车因没有礼让行人被处罚的,“实际操作很难把握。”
苗长青认为,“车让人”本应靠自觉,在自觉程度不够的情况下,一是加强硬件建设,另一个就需要交警部门加大执法力度,“交警部门有流动摄像头,可以在人车抢道严重的地方抓拍,同时是否可以赋予行人取证的权利?还应该有一个实施细则,这样人车抢道的情况应该会有极大的好转。”
车让人外地这样做
2010年1月,哈尔滨交警部门对不主动避让行人过街的违法驾驶人进行处罚。
2012年7月,宁波市交警部门公布了6条交通生命线(停止线、导向线、车位线、斑马线、网格线和禁行线)违法的处罚标准。其中机动车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时未停车让行的,将扣2分,并罚款100元;机动车在行经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时,遇行人横过道路未避让的,被交警查获也将扣2分、罚款1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