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在戒毒人员需主动申请注销驾照 已经领取驾照的将被注销
9月7日,记者从柳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获悉,为严厉打击吸毒后驾驶机动车违法行为,确保道路交通安全,柳州市公安局党委委员、交警支队队长谢其托要求交警支队车管所依据公安部近期公安部下发的《关于加强吸毒人员驾驶机动车管理的通知》要求,建立吸毒驾驶人核查和严管工作机制,增加对驾驶员是否属于吸毒人员的审查环节和处置要求,集中排查清理吸毒驾驶人,加大吸毒后驾驶机动车违法行为查处力度。
“毒驾猛于虎”。近年来,吸毒人员驾驶机动车引发的交通事故不断增多,给道路交通安全带来重大隐患,特别是江苏省常合高速公路苏州段“4.22”特大交通事故的发生,暴露出吸毒人员驾驶机动车的严重危害性。交通安全问题历来是人们最为关注的问题,而“毒驾”更是交通安全的重大隐患。
小标)柳州首例因吸毒驾驶人被拒绝办理驾驶证审验
9月5日下午4时,柳州市车管所内人头攒动,来办理业务的人络绎不绝,一位消瘦的男子韦某站在7号窗前,准备办理驾驶证的审验业务,但是当他把所准备好的材料递给车管所的的时候,却被民警告知不能办理。该男子疑惑的问:“是我材料不齐全吗?”当然不是,在车管所的电脑屏幕上写着:“该申请人属于吸毒成瘾且未戒除情形。姓名:韦某;吸毒查获时间:2010-9-4;按《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四十二条规定,应当注销其机动车驾驶证。”此人被民警季小宁拒绝办理驾驶人审验业务。
9月6日下午3时,车管所民警邓霖霖又发现一例毒驾者前来换驾驶证被拒办。目前,该两名毒驾者的驾驶证将被注销。
记者翻阅了《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四十二条规定:机动车驾驶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车辆管理所应当注销其机动车驾驶证:(二)身体条件不适合驾驶机动车的。第十二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机动车驾驶证:(二)吸食、注射毒品、长期服用依赖性精神药品成瘾尚未戒除的。
记者从市交警支队车管所了解到,从9月份开始,交警部门通过系统升级,公安交通管理综合应用平台驾驶证管理模块中已成功加入核查吸毒人员比对的模块,通过禁毒部门提供的社区戒毒、强制隔离戒毒和社区康复人员信息为依据,以此开展对柳州市吸毒驾驶人的排查工作,严格其驾驶证申领审查。
小标)正在戒毒驾驶人需主动申请注销驾照
据市交警支队车管所副所长周小平介绍,正在戒毒人员要主动申请注销驾照。交警部门将通过电话、信函、手机短信等方式通知正在执行社区戒毒、社区康复措施的驾驶人,三十日内到驾驶证核发地车辆管理所申请注销驾驶证。
对在规定期限内未主动办理注销业务以及驾驶人正在执行强制隔离戒毒的,将按照《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公安部令第111号)第四十二条的规定注销其机动车驾驶证,向社会公告机动车驾驶证作废,并通过电话、信函、手机短信等方式告知驾驶人或其代理人。驾驶人对注销驾驶证提出异议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会同禁毒部门进行核查。
交警部门在受理驾驶证申领业务时,都将查询、比对登记吸毒人员信息,对发现属于吸毒成瘾未戒除人员的,将不予受理申请;对已受理申请的,将中止业务,不予核发驾驶证。申请人提出异议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会同禁毒部门进行核查。对发现三年内有吸毒行为记录但不属于吸毒成瘾未戒除人员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会同禁毒部门进行核查。
对于在办理驾驶证补换证、提交身体条件证明等业务,或者处理交通违法、交通事故时,将查询、比对吸毒人员登记信息,发现属于吸毒成瘾未戒除人员的,车辆管理所将按规定注销驾驶证,并收存登记吸毒人员信息与驾驶人信息比对记录。驾驶人对注销驾驶证提出异议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会同禁毒部门进行核查。
周小平副所长还专门强调说:“交警部门在办理校车驾驶资格许可时,将查询、比对吸毒人员登记信息,对发现有吸毒记录的,不予受理申请;已受理申请的,应当中止业务,不予准许校车驾驶资格。在道路执勤执法和处理事故中,发现校车驾驶人有吸毒后驾驶机动车违法行为的,要按照《校车安全管理条例》的规定取消其校车驾驶资格。”
此外,对大中型客货车和出租车驾驶人因吸毒成瘾未戒除注销驾驶证的,将通报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和运输企业,取消其营运资格;发现大中型客货车和出租车驾驶人有吸毒行为记录的,要通报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和运输企业,建议对其加强监管或调整工作岗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