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2月刚拿到C1驾驶证的杨女士由于不按规定悬挂号牌一次性被记满12分,8月13日杨女士来到柳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车辆管理所被告知自己的驾驶证已被注销,她很困惑:“为什么是注销呢?不是重考科目一就可以了吗?”
笔者从柳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了解到,从2013年1月1日起开始实施的《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六十九条规定“机动车驾驶人在实习期内有记满12分记录的,注销其实习的准驾车型驾驶资格。”只有在2013年1月1日后申请或增驾取得驾驶证的,并在实习期内有12分记录的才会被注销驾驶证。对2013年1月1日之前已取得驾驶证,到2013年1月1日后实习期未结束的,仍执行原实习期管理规定,只需重考科目一即可。根据杨女士的情况,她是2013年2月领取驾驶证的,又在为期一年的实习期内记满12分记录,所以她的驾驶证按规定被注销。杨女士了解情况后,想到花了那么长时间还有几千块学费学到手的驾照被注销了,懊恼不已,表示以后一定遵守交通法规。
“那如果我已经过了实习期,但也被扣了12分怎么办?”正在车管所办证大厅办理业务的市民吴先生询问道。记者了解到,根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五十八条规定“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累积记分达到12分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扣留其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人应当在十五日内到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或者违法行为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参加为期七日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学习。”
学习之后驾驶人将进行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考试。考试合格的,记分全部清除,发还机动车驾驶证;考试不合格的,继续参加学习和考试,否则驾驶证会被注销。
柳州交警提示您:实习期驾驶人驾车时需要在车身后部粘贴“实习”标志,实习期内驾驶机动车上高速公路时,必须由持相应或者更高车型驾驶证3年以上的驾驶人陪同。大中型客货车驾驶人实习期结束后,还要参加安全文明驾驶等知识考试,接受交通事故警示教育。请各位实习期驾驶人自觉遵守交通法规,文明出行,平安到家。